在網路訂購充電器(200-300元),但因工作忙到忘記,等想到去拿時已被退貨,但卻收到賣家來信告知以下內容:"超商不取貨"買方背信造成賣方損失,我公司每月會請律師依民法規定請求賠償,依據"購買訂單契約"及"超商運費發票"及"出貨前電話錄音"。請不要因小失大,收到"律師信"及"存證信函"才後悔莫及。第一次收到這種mail,心裡很不舒服,我不是故意不去取貨,但賣家卻來信這樣告知,讓我心想有這麼嚴重嗎?請各位大大給予�
網購未取貨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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