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就業((((緊急))))~失業給付~再就業第14天離職~ - 工作Heather · 2014-06-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各位大大們:小妹我於10/12/4非自願離職後,申請失業給付,到目前為止,共領了5次,就找到新工作(上班日103/5/30~離職日103/6/12),做到第14天覺得這份工作不適合我,於是就離職了,想請問各位大大們,工作第14天才離職,是否還符合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還有我在找到新工作之前,就已經報名職業��工作就業All CommentsCatherine2014-06-151應於規定之ㄖ,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未依ㄖ期前往辦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即將「失業再認定」案件,暫行擱置至申請資格之二年期限屆滿止2103年5月30ㄖ任職,103年6月12ㄖ離職公司應於勞工到職當ㄖ,辦理勞健保投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申報當ㄖ之0時生效公司應於勞工離職當ㄖ�Candice2014-06-18你領失業給付或是職訓津貼每種最多只能領六個月你已經領失業給付五次了再領一次這輩子就不能再領了職訓也是建議你盡快找到工作有工作才是正職職訓也是希望你多一技之長早點工作這是政府美意Related Posts有關青年就業讚上課的資格現在失業率好高,有推薦桃園地區對就業比較有建設的議員嗎???我今年畢業,請問青年就業讚就業輔導證照關於聯成電腦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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