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男持菜刀閒晃於捷運站,A乘客見狀,立即將甲男之刀奪下。
→A乘客主張防衛性緊急避難?
補充:甲男若事先於臉書宣稱將於某特定時間於某捷運站殺人,
甲男持刀至現場後,在殺人之前被事先得知消息之捷運保全人員阻止。
→保全主張防衛性緊急避難?
二、保全阻止不成,甲男遂於捷運站持刀砍殺B乘客,C乘客見義勇為上前與甲男搏鬥。
→C乘客主張正當防衛?
PS.與一、的最大差異在於「現在/緊急」的時間範圍認定,
正當防衛的「現在」就是發生侵害的當下,防衛性緊急
避難的「緊急」則是指可能實際發生危難的時間點即可
以認定為緊急。
三、D乘客於即將遭受甲男砍殺之際,E乘客將D乘客推落樓梯,使D乘客免於遭受砍殺。
→E乘客主張攻擊性緊急避難?
(假設案件皆無避難過當或防衛過當的情形)
不知道這樣的理解有無錯誤?還請各位版友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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