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難問題 - 考試
By Joe
at 2013-07-20T18:39
at 2013-07-20T18:39
Table of Contents
研究了一下午前面的強制型緊急避難問題
歸納出主要兩種立場的看法 只是個人目前還猶豫不決該偏向哪邊
姑且先都列出 想請眾板友幫忙檢查是否理解錯誤 與找出其他值得注意的盲點
ex1.甲拿槍逼乙空手搶奪丙身上的一億元 丙趁隙踢乙下體後逃走 乙事後證明無法生育
甲 -> 乙 -> 丙
A) 讓乙不法 於期待可能性減/免
則丙可主張23 若踢下體於必要性可過 成立23 若不可過 為23過當
(A:究竟可不可過? 是簡單純粹見仁見智 還是有其他可審查參考基準?)
B) 讓乙成立24 則丙只能主張24
若財產(一億)>重大身體 則成立24 若重大身體>財產(一億) 為24過當
(A:一億對下體... 想問問大家看法如何)
歸納完兩邊 接著繼續想下去的我 就想到如果是這樣情況又該怎麼辦
ex2. 甲用槍抵住乙妻為人質 給乙一把槍逼其殺丙 否則殺其妻
乙遇丙而正要拔槍殺丙時 未料丙先掏槍射殺乙
A) 讓乙不法 於期待可能性減/免
則丙可主張23
B) 讓乙成立24 則丙只可主張24
(假設若在背對逃跑一定會被乙秒殺的不得已情況下 丙要馬自己死 要馬殺乙
先讓必要性過關)
(A:因為是丙生命vs乙生命 於衡平性不能比較利益大小 那不論23或24 會過當嗎?
如果會的話 也就是雖然活著 卻無法百分百阻卻 只能靠23後段和24I後段賭一把?
如果不會過當的話 理由又為何呢?)
ex3. 甲拿槍抵住乙妻為人質 給乙一把甲自己的貴重假槍備用(乙以為真槍)並逼其甩丙三
巴掌 否則殺其妻 乙遇丙欲甩巴掌而丙不知乙想做什麼而不從 正要拔槍時 丙先掏
槍擊毀乙之貴重假槍(丙亦不知其為假槍 更不知其為甲之物)後逃走
A) 讓乙不法 於期待可能性減/免
則丙可主張23 未殺乙而採擊落槍方式 必要性過關
雖不討論衡平性 但貴重財產>輕微身體侵害 應先試圖迴避逃走 故23過當
B) 讓乙成立24 則丙只可主張24
同上 必要性過關 但衡平性上 依利益權衡說 貴重財產>輕微身體侵害 24過當
(其實我只是要表達 丙保護的利益不如犧牲利益大的情形 但是又不想牽扯到比較
生命法益 所以題目變得很奇怪...XD)
(A:依不同立場丙可對乙主張23或24 那對於甲假槍的毀損呢? 是對甲24嗎?
又 這種間接正犯的情況 甲會不會有故意自招危難而不能主張丙毀損之問題?)
以上大概是下午到現在理不出頭緒的地方 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thx
--
Be optimistic~
Tomorrow will be f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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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3-07-22T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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