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執行完成後可以從事保全員的工作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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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跟警察有爭執的情形被判了防害公務,最後結果是緩刑2年。
想請在緩刑期間可以做保全嗎
還是要等緩刑結束後才可以??
謝謝

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4-06
1:從事保全工做作一定要繳交良民證!否則是不錄用ㄉ
2:您緩刑兩年!除非在緩刑期間更患他罪再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處分!才會有前科紀錄!則不能從事保全工作!
3:您ㄉ紀錄是前案既錄非前科!您可從事保全工作無訛!但您要去警察分局花250元申請一份良民證(您無前科紀錄)
4: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2-04-04 13:20:44 補充:
良民證除非有入監服刑!否則沒紀錄ㄉ--我辦過這樣ㄉ業務
2012-04-04 13:21:59 補充:
不會就不要亂答---誤導他人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4-02
那就看需不需要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若需要
依照現行核發條例 版大是拿不到的(緩刑期間)
當然無法任職
若不需要 當然版大可以任職
最後跟國文大大說一聲
金額 從民國99.03.30....已經修改成只要100元即可
並非250元
2012-04-05 08:43:27 補充:
至於緩刑期滿 未被撤銷 依上述條例第六條規定
是不予記載
當然 版大就可以申請相關文件 從事保全工作
PS 有些保全公司 會私下透過警用電腦查詢相關紀錄
因為這並不合法 所以不予考慮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2-04-04
可以做事可以做沒問題~可是保全公司要你初是良民證的話~可能就沒辦法繼續做了~因為良民證上會記錄你之前所犯的罪
2012-04-03 17:02:50 補充:
樓上的~並不是所以保全公司都要良民證~卸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