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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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你把對內跟對外的關係搞混了

簡單的來說1148-1是對外關係時適用

1173是對內關係時適用

也就是說只要是贈與符合1148-1的規定時

這時候債權人都可以向被繼承人請求

因此在第一題裡面B所受贈的房屋是五年前的事情了

不符合1148-1的規定故不列入對債權人負責之範圍

僅只有A所獲的120萬列入

據此對外部債權人而言甲之遺產有

現金100萬+A獲得的現金120萬=220萬

這時候債權人就不足清償的100萬只能向A要

不能像B要因為B未獲得任何遺產

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A所獲得的現金為2年以前

這時候A亦可以主張1148限定繼承

債權人僅只能就甲留下100萬現金獲得清償

換過來第二題一樣的問題

A女B女基本上都為繼承人又他們所受之贈與為年兩內

故對外她們均需負責而且她們所受之贈與亦屬於內部關係的歸扣

所以對內也要計入


現金240萬+90萬A女+120萬B女-全部債權270萬=180萬


換個方式改變一下甲設B女的受的贈與是兩年以前

此時對外債權的關係就會變成

240萬+90萬A女-全部債權270萬=60萬

此時債權人對不足額清償的債權只能向A求償

至於內部關係A只能歸扣60萬+B的120萬=180萬


總結上述1148-1是對外部的關係和1173對內部的關係

要分開計算不能混在一起不然怎麼算都會算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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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10-08
第一題不足清償的100萬不是由繼承人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
Delia avatarDelia2013-10-12
第一提沒有不足清償問題
Ursula avatarUrsula2013-10-16
1148-1說視為遺產 指對外部分 所以被繼承人對外視為有220
萬,是足夠清償的,沒有1153問題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10-17
第二題對外不是也夠清償嗎? 240+120-(180+90)=90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10-19
第二題也是夠清償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10-23
可是第2題A受贈價值90萬名車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
所為,應無1148-1適用吧!
Olga avatarOlga2013-10-23
對的確a之財產不對外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