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與前妻姐妹間債務.情感糾葛 - 工作
By Carol
at 2009-04-08T00:00
at 2009-04-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懇請大家幫忙看一下,並解惑
我是老公第二任妻子
我老公88年協議離婚,與前妻有一女一兒
當時前妻「僅」要求女兒監護權
協議書中未載有關贍養費 or 其他財務分配,完全沒有
前妻簽字後,後悔,自殺.開瓦斯.打小孩....很多恐怖暴力行為
最後搬出去了,女兒怕媽媽想不開,搬去和媽媽住一起
前妻離婚後自己辭去 醫院工作(公務員),以致有陣子失業中
就來跟我老公要求生活費,老公基於情義 女兒
開始每個月給她三萬元生活費,還幫她繳保險費
(都有匯款收據在)
慢慢前妻也交男友了,開了二間店,有車
(男友資助她開店,也把房子給她住)
老公自己經濟情況也較緊縮了,才沒再給她每月三萬
兒子跟老公住,兒子的花費,由我老公完全負責
女兒那邊,老公有負責學費.保險費.手機電話費
(聽女兒講媽媽要求她要幫忙店裡做事,才有零用錢)
離婚後,男方做到這樣,我認為是相當有情有義了
可是前妻仍舊不斷騷擾,時常藉故要求我老公幫忙瑣事
(老公考量小孩總是配合幫忙)
而且一直想復合,曾經透過共同友人,甚至是去魯我公公
95年,我與老公結識後,交往期間
前妻仍舊是這樣,時常打電話來 要求幫忙 東拉西扯
97年7月我和老公結婚,二個小孩都有參加婚禮
她得知之後,開始會對小孩,講我壞話,很難聽
(我現在跟二個小孩,互相尊重和平)
我老公跟前妻離婚之前,買下二間套房+車位
當時登記在前妻名下,買價350萬貸款12年,現已繳清
所有繳款收據都還有保留,全數是由我老公付錢的
離婚後前妻也表示,願意隨時過戶給老公
老公當時認為那二間套房是要留給二個孩子一人一間
現在登記在他們媽媽名下,也無不妥
所以一直沒辦過戶
今年過年前,老公一直找不到權狀,去問前妻
前妻說一直都在她那邊保管
老公要求讓他保管,讓他看一眼,前妻都不肯
前妻開始翻舊帳,說老公對他多無情,離婚後只給她女兒
害她那時生活困頓,每月三萬元是老公逼她離開的條件
原本一直以為二人只是個性不合分居而已
沒想到老公竟然會跟我結婚.........
然後搬出了一件陳年往事
二人還沒離婚前,曾一起跟前妻的姊姊,借了一百萬
過程從頭到尾,前妻都是知情,而且有參與開口請求
但借據是老公寫的
後來那一百萬也是二人一起投資賠掉了
事隔至少有10年以上了,前妻又搬出來講
咬死這件事,說我老公欠她姊錢不還,所以那二間套房要給她
她要找仲介賣掉房子,也鬧到我公公那邊去,連小孩也都知道
老公跟我商量,我說算了,就給她好了
於是也跟她還有小孩說,那二間套房就給她去賣,還她姊錢
(目前還沒賣掉,出租中)
原想說所有恩恩怨怨就此了結,各過各的日子
前些天,前妻的姊姊竟打電話到我老公公司
催討那筆一百萬
老公有好好跟她講,已經把房子給她妹妹去處理了
可是對方都聽不下去,口不擇言的狂罵,非常難聽
甚至也罵到我,要我出面處理
也打去找我公公,要他負責
甚至還恐嚇要破壞我老公的車,要殺他
我公公很擔心,也是氣的不得了
公公原先還要老公把每月給他的生活費,拿去給她
(我們每月給公公一萬元)
我老公無法接受這樣
我也一再對老公說,不能退讓,不能任人得寸進尺
對前妻早就做的仁至義盡了,不能再給她們錢
而且一切都是前妻在挑撥搬弄
老公也是覺悟了,這次決定要強硬應戰
因為對方也有嗆要上法院,我也知道訴訟程序很冗長
耗時耗力,前妻她姊姊得癌症好幾年了
我認為我們是比較佔優勢的,但還是不想真的去跑法院呀
請問:
1. 可否告前妻侵占,因那不動產完全是老公付錢買的
前妻只是掛名,所有繳款單據都在我們這邊可以證明
法律上要的回來嗎?或當成談判的說詞籌碼
2. 每月給前妻三萬元的匯款收據,也都還有保留
可否要求前妻歸還,改口說是她來借的
法律上可能很難成立,訴訟有得拖
我的想法也不是真的要上法院追討這筆錢
只是想當成一個談判的說詞籌碼,可行嗎?
3. 夫妻二人共同所為之私人借貸,前妻都沒責任嗎
因為是姐妹就不追究,因為看我們結婚了,不甘心
才來催討
談判說詞上,我能不能講叫前妻要負責一半
4. 小孩扶養費,法律規定是父母各負一半,到18歲
現在二個小孩都已滿18.20了,念大學
可否提訴訟要求前妻負責小孩一半的費用
並追討之前她沒負責的部份
這也不是真的要上法院,也是我想到談判的說詞
總之如果前妻和她姊嗆法院見
我也想搬出,我們可以提出訴訟的事由 像1. 2. 4點
讓對方覺得我們能提告的事情,更多
要計較,就都算清楚,要跑法院就多跑一點
看有沒有嚇阻作用
最好的結局,我當然是希望,二間套房 給她們了
不要再來跟我們討債,而且要把借據收回來銷毀
大家各過各的日子
還是說有其他的好方法,請大家給意見
萬分感謝
Update:
1.離婚,是前妻強烈要求執意要離的,沒有人逼迫她
2.失業,也是她自己選擇放棄工作的
如果因為離婚失業,造成她後來生活困難,那也是她自己的決定
怎可一味怪罪我老公,自己都不需要檢討嗎?
女兒當時也不想跟她住,是她一直搞自殺.暴力的行為
女兒是出於無奈怕媽媽真的出事,才同意和她一起住的
現在母女關係也非常不好,前妻常放著店叫女兒顧
自己跑出去好幾天約會不在家
而且聽二個孩子說,她好像也已經再婚
Update 2:
昨天聽到兒子說的最新消息
前妻姊姊打電話到老公公司.又打去魯他爸爸.弟弟
這當時,前妻載兒子回外婆家,所以兒子.前妻全程都在場
現在鬧開了
女兒,兒子都挺爸爸
想都不必想,大家都知道是前妻去告狀煽動
不然前妻姊姊怎會知道我們結婚,小孩都說沒講出來
前妻姊姊還知道打去公司,老公辦公室的 分機號碼
除了前妻說的,還會有誰
公公事後有去電要找前妻釐清事情
結果前妻都不敢接電話,也不回電
Update 3:
我們都知道情感上的糾葛 大於 金錢
因為前妻姊姊以前都說,她看很開,生病了錢是身外物
離婚當時,前妻姊姊甚至是挺老公的
說她早就預料到了,並不意外,誰叫她妹妹個性那麼差
今天卻是360度大轉變,什麼難聽的字眼都罵出來了
我被講成酒店小姐....
我只是不要老公被告,大家要上法院扯個沒完
當然也不是真的想要去告前妻,追討什麼
只是在想找一些有利談判的說詞,嚇阻對方
大家各過各的,這才是我最想要的
我是老公第二任妻子
我老公88年協議離婚,與前妻有一女一兒
當時前妻「僅」要求女兒監護權
協議書中未載有關贍養費 or 其他財務分配,完全沒有
前妻簽字後,後悔,自殺.開瓦斯.打小孩....很多恐怖暴力行為
最後搬出去了,女兒怕媽媽想不開,搬去和媽媽住一起
前妻離婚後自己辭去 醫院工作(公務員),以致有陣子失業中
就來跟我老公要求生活費,老公基於情義 女兒
開始每個月給她三萬元生活費,還幫她繳保險費
(都有匯款收據在)
慢慢前妻也交男友了,開了二間店,有車
(男友資助她開店,也把房子給她住)
老公自己經濟情況也較緊縮了,才沒再給她每月三萬
兒子跟老公住,兒子的花費,由我老公完全負責
女兒那邊,老公有負責學費.保險費.手機電話費
(聽女兒講媽媽要求她要幫忙店裡做事,才有零用錢)
離婚後,男方做到這樣,我認為是相當有情有義了
可是前妻仍舊不斷騷擾,時常藉故要求我老公幫忙瑣事
(老公考量小孩總是配合幫忙)
而且一直想復合,曾經透過共同友人,甚至是去魯我公公
95年,我與老公結識後,交往期間
前妻仍舊是這樣,時常打電話來 要求幫忙 東拉西扯
97年7月我和老公結婚,二個小孩都有參加婚禮
她得知之後,開始會對小孩,講我壞話,很難聽
(我現在跟二個小孩,互相尊重和平)
我老公跟前妻離婚之前,買下二間套房+車位
當時登記在前妻名下,買價350萬貸款12年,現已繳清
所有繳款收據都還有保留,全數是由我老公付錢的
離婚後前妻也表示,願意隨時過戶給老公
老公當時認為那二間套房是要留給二個孩子一人一間
現在登記在他們媽媽名下,也無不妥
所以一直沒辦過戶
今年過年前,老公一直找不到權狀,去問前妻
前妻說一直都在她那邊保管
老公要求讓他保管,讓他看一眼,前妻都不肯
前妻開始翻舊帳,說老公對他多無情,離婚後只給她女兒
害她那時生活困頓,每月三萬元是老公逼她離開的條件
原本一直以為二人只是個性不合分居而已
沒想到老公竟然會跟我結婚.........
然後搬出了一件陳年往事
二人還沒離婚前,曾一起跟前妻的姊姊,借了一百萬
過程從頭到尾,前妻都是知情,而且有參與開口請求
但借據是老公寫的
後來那一百萬也是二人一起投資賠掉了
事隔至少有10年以上了,前妻又搬出來講
咬死這件事,說我老公欠她姊錢不還,所以那二間套房要給她
她要找仲介賣掉房子,也鬧到我公公那邊去,連小孩也都知道
老公跟我商量,我說算了,就給她好了
於是也跟她還有小孩說,那二間套房就給她去賣,還她姊錢
(目前還沒賣掉,出租中)
原想說所有恩恩怨怨就此了結,各過各的日子
前些天,前妻的姊姊竟打電話到我老公公司
催討那筆一百萬
老公有好好跟她講,已經把房子給她妹妹去處理了
可是對方都聽不下去,口不擇言的狂罵,非常難聽
甚至也罵到我,要我出面處理
也打去找我公公,要他負責
甚至還恐嚇要破壞我老公的車,要殺他
我公公很擔心,也是氣的不得了
公公原先還要老公把每月給他的生活費,拿去給她
(我們每月給公公一萬元)
我老公無法接受這樣
我也一再對老公說,不能退讓,不能任人得寸進尺
對前妻早就做的仁至義盡了,不能再給她們錢
而且一切都是前妻在挑撥搬弄
老公也是覺悟了,這次決定要強硬應戰
因為對方也有嗆要上法院,我也知道訴訟程序很冗長
耗時耗力,前妻她姊姊得癌症好幾年了
我認為我們是比較佔優勢的,但還是不想真的去跑法院呀
請問:
1. 可否告前妻侵占,因那不動產完全是老公付錢買的
前妻只是掛名,所有繳款單據都在我們這邊可以證明
法律上要的回來嗎?或當成談判的說詞籌碼
2. 每月給前妻三萬元的匯款收據,也都還有保留
可否要求前妻歸還,改口說是她來借的
法律上可能很難成立,訴訟有得拖
我的想法也不是真的要上法院追討這筆錢
只是想當成一個談判的說詞籌碼,可行嗎?
3. 夫妻二人共同所為之私人借貸,前妻都沒責任嗎
因為是姐妹就不追究,因為看我們結婚了,不甘心
才來催討
談判說詞上,我能不能講叫前妻要負責一半
4. 小孩扶養費,法律規定是父母各負一半,到18歲
現在二個小孩都已滿18.20了,念大學
可否提訴訟要求前妻負責小孩一半的費用
並追討之前她沒負責的部份
這也不是真的要上法院,也是我想到談判的說詞
總之如果前妻和她姊嗆法院見
我也想搬出,我們可以提出訴訟的事由 像1. 2. 4點
讓對方覺得我們能提告的事情,更多
要計較,就都算清楚,要跑法院就多跑一點
看有沒有嚇阻作用
最好的結局,我當然是希望,二間套房 給她們了
不要再來跟我們討債,而且要把借據收回來銷毀
大家各過各的日子
還是說有其他的好方法,請大家給意見
萬分感謝
Update:
1.離婚,是前妻強烈要求執意要離的,沒有人逼迫她
2.失業,也是她自己選擇放棄工作的
如果因為離婚失業,造成她後來生活困難,那也是她自己的決定
怎可一味怪罪我老公,自己都不需要檢討嗎?
女兒當時也不想跟她住,是她一直搞自殺.暴力的行為
女兒是出於無奈怕媽媽真的出事,才同意和她一起住的
現在母女關係也非常不好,前妻常放著店叫女兒顧
自己跑出去好幾天約會不在家
而且聽二個孩子說,她好像也已經再婚
Update 2:
昨天聽到兒子說的最新消息
前妻姊姊打電話到老公公司.又打去魯他爸爸.弟弟
這當時,前妻載兒子回外婆家,所以兒子.前妻全程都在場
現在鬧開了
女兒,兒子都挺爸爸
想都不必想,大家都知道是前妻去告狀煽動
不然前妻姊姊怎會知道我們結婚,小孩都說沒講出來
前妻姊姊還知道打去公司,老公辦公室的 分機號碼
除了前妻說的,還會有誰
公公事後有去電要找前妻釐清事情
結果前妻都不敢接電話,也不回電
Update 3:
我們都知道情感上的糾葛 大於 金錢
因為前妻姊姊以前都說,她看很開,生病了錢是身外物
離婚當時,前妻姊姊甚至是挺老公的
說她早就預料到了,並不意外,誰叫她妹妹個性那麼差
今天卻是360度大轉變,什麼難聽的字眼都罵出來了
我被講成酒店小姐....
我只是不要老公被告,大家要上法院扯個沒完
當然也不是真的想要去告前妻,追討什麼
只是在想找一些有利談判的說詞,嚇阻對方
大家各過各的,這才是我最想要的
All Comments
By Selena
at 2009-04-09T15:15
at 2009-04-09T15:15
1. 可否告前妻侵占,因那不動產完全是老公付錢買的
前妻只是掛名,所有繳款單據都在我們這邊可以證明
法律上要的回來嗎?或當成談判的說詞籌碼
ANS: 不能告侵占, 因為當時是你老公願意登記在她的名下, 只能提出告訴要求前妻歸還不動產, 你們的證據足夠, 應該是要的回來.
2. 每月給前妻三萬元的匯款收據,也都還有保留
可否要求前妻歸還,改口說是她來借的
法律上可能很難成立,訴訟有得拖
我的想法也不是真的要上法院追討這筆錢
只是想當成一個談判的說詞籌碼,可行嗎?
ANS: 如果你麼想法沒有要追討這筆錢, 那又何需提出呢? 況且這些錢是你老公願意支付給前妻當生活費和女兒的學費和雜項支出, 所以您這題應該是白問了.
3. 夫妻二人共同所為之私人借貸,前妻都沒責任嗎
因為是姐妹就不追究,因為看我們結婚了,不甘心
才來催討
談判說詞上,我能不能講叫前妻要負責一半
ANS: 法律上講求證據, 借錢還錢天公地道, 只能在訴訟中將事情原委告知法官由法官決定還多少錢, 但是因為有借據在加上她姊有癌症, 法官在顧及這樣的情況會要求你老公還8成左右.
4. 小孩扶養費,法律規定是父母各負一半,到18歲
現在二個小孩都已滿18.20了,念大學
可否提訴訟要求前妻負責小孩一半的費用
並追討之前她沒負責的部份
這也不是真的要上法院,也是我想到談判的說詞
ANS: 可以要求前妻同時負擔小孩的學費, 至於追討之前的費用, 只有6成勝訴的機會.
By Kumar
at 2009-04-08T16:31
at 2009-04-08T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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