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可以隨意縮短休假日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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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事服裝相關的服務業,當初應徵休假制度說明月休六天,一天工作時數10小時,1小時用餐休息。
但最近因為擴點,老闆目前規劃休假改月休四天,工時一樣,會調整薪水。
但我並不想月休才四天,且當初面試也未有說明未來休假會縮短為四天。(目前任職才3個月)要修改休假制度應該更早就有規劃,卻沒事先說明。
就於這點是否有屬違法?只針對面試時說明的休假制度,可以隨老闆高興說縮短就縮短嗎?我不稀罕加薪,我只想保障我那微薄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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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6-03
勞基法就例假係強制規定每7天應有1天,且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當然面試時既然談好月休6天,應該認為雙方已有合意將休假日改為排假方式,並1個月有6日之休假,現雇主未經受雇人同意改為月休4日,已明顯違反勞動契約,且即使徵得受雇人同意,亦應就減少之2日休假加倍發給工資始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