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3rnCx8 ]
作者: cocody (cocod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老闆申請破產 須先付勞工6個月內欠薪
時間: Thu Apr 14 17:00:57 2016
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司法院擬具的「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
為避免勞工受害,新增老闆申請破產,仍須先給付勞工6個月內的欠薪;此外,也比照行
政執行法對付欠稅大戶的手法,增訂破產人的「禁奢條款」。
修正草案當中訂定有「禁奢條款」,明定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
通常程度」。不過,條文沒有具體訂出所謂「一般人通常程度」的標準,因此,有關禁奢
的標準,司法院除將訂定相關施行細則外,也將授權各地方法官視都會、城鄉生活水平而
做出裁定。
此外,若債務人為公司負責人,草案也明定,在法院裁定開始債務清理程序前6個月內積
欠的勞工工資,勞工可不依債務清理程序優先受償,債務人在債務清理程序期間隱匿或毀
棄財產,將面臨最重7年的有期徒刑。一旦債務清理程序開始,債務人沒有法院許可,也
不得離開現有住居地等。
司法院也仿日本做法,准許與債務重整公司有往來的中小企業,可享優先債權。不過,此
舉引發金管會擔憂銀行債權受損,要求應同步思考「有利重整者」可優先受償,政院同意
兩案併立送立法院決定。
https://goo.gl/hxSx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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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cody (cocod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老闆申請破產 須先付勞工6個月內欠薪
時間: Thu Apr 14 17:00:57 2016
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司法院擬具的「破產法(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
為避免勞工受害,新增老闆申請破產,仍須先給付勞工6個月內的欠薪;此外,也比照行
政執行法對付欠稅大戶的手法,增訂破產人的「禁奢條款」。
修正草案當中訂定有「禁奢條款」,明定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
通常程度」。不過,條文沒有具體訂出所謂「一般人通常程度」的標準,因此,有關禁奢
的標準,司法院除將訂定相關施行細則外,也將授權各地方法官視都會、城鄉生活水平而
做出裁定。
此外,若債務人為公司負責人,草案也明定,在法院裁定開始債務清理程序前6個月內積
欠的勞工工資,勞工可不依債務清理程序優先受償,債務人在債務清理程序期間隱匿或毀
棄財產,將面臨最重7年的有期徒刑。一旦債務清理程序開始,債務人沒有法院許可,也
不得離開現有住居地等。
司法院也仿日本做法,准許與債務重整公司有往來的中小企業,可享優先債權。不過,此
舉引發金管會擔憂銀行債權受損,要求應同步思考「有利重整者」可優先受償,政院同意
兩案併立送立法院決定。
https://goo.gl/hxSx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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