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考績法免職和懲戒法免除職務 - 考試Kama · 2015-07-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 1.考績法的免職,被免職後,能(不經由公務人員考試)再去其他機關當公務員嗎? 2.懲戒法的免除職務,是明定不得再任為公務員,那如果他重新參加國家考試, 可以再分發當公務員嗎? 感謝! -- 考試All CommentsCatherine2015-07-111.可2.不可Dorothy2015-07-132是發生任用法28條的效果哦Blanche2015-07-15也不算任用法28條 28條除三四款情形外均得再任Blanche2015-07-17我是看他立法理由照背的XDDRegina2015-07-21修正理由Mason2015-07-25立法理由確如3F所說,永久gg了Jessica2015-07-26我之前看國家文官學院的文件說1已沒有公務人員身分…Related Posts民訴既判力主觀範圍因應颱風 高普考是否延期今晚8點半宣布請問一題統計學組合數的問題今年度的普化方家豪經濟學機會成本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