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銓—考績丁等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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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但仍找不到小弟要的答案
麻煩各位前輩指教…

考列丁等規定:
1.考績分數不滿60分
2.平時考核累積達二大過以上

又考績法第6條規定: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受考人在年度
考績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
得考列丁等:
1.挑撥離間……
2.不聽指揮……
3.怠忽職守……
4.品行不端……

我的問題是:
1. 所以考列丁等是只要「不滿60分」、
「平考累積二大過以上」、「四款
情形之一」,三者滿足其一就可以了

還是
2. 即使累積二大過(仍60分以上),
無四款情形之一,也不能考列丁等?

先謝謝各位了。(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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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4-01-26
第一種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1-29
我的理解也是第一種 本法另有規定指的是不滿60及兩大過
Iris avatarIris2014-01-31
有那四種情形,當然一定列丁等,剩下就是另外兩個規定
Puput avatarPuput2014-02-04
謝謝二位!
Mason avatarMason2014-02-08
通常要拿到丁也不大容易啦! 都是太誇張的才會拿到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2-11
連丙都不太容易拿到了還丁咧
Mia avatarMia2014-02-11
丁等除非真的很誇張;可是丙等的話,現在有那個3%的比例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2-15
上郭爺爺的課似乎是第二種耶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2-16
郭爺爺是郭如意老師嗎?!那究竟是哪一種才對呢 囧>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2-16
我的認知是 考績丁等要符合 1.丁等4要件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2-18
2.記兩大過-> 記兩大過要件
Belly avatarBelly2014-02-22
把考列情事當作3. 應該是1.+3.或2.+3. 但實務上是同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