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1)法定任用資格委任或委派五職等滿三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2)仍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且具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3)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現任委五人員,具第一款年資俸級
(以上都沒問題)
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why? 考上升官等不是才薦6?
(4)依升官等訓練,現任薦任或薦派6-8等(那若已是7等,考完會變6等還是維持7等?)
(5)仍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任6-9(一樣的問題,那他為什麼要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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