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害勞資權益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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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10-01-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首先.本人是1名卡車司機.(送貨司機)
本人於1月8日奉公司之命送貨至湖口.卸貨前.人站在車頂收拾帆布.不慎跌落.
經湖口公司員工撥打119救護車送去湖口仁慈醫院急救.後因(住家方便轉診至三峽恩主公醫院治療)也由醫生診斷左手掌骨折.胸部挫傷(有開立乙種診斷書).當天治療後出院休養.並于事後幾天向公司開立職業傷害門診單.第2次回診請醫生開診斷書
內容:(左手掌骨折.胸部挫傷.宜休養2個月)也以事後拿診斷書回公司....
這段期間 公司老闆未曾探視連個電話慰問也沒有><
在1月28日下午5點接到公司小姐來電(第1句話就是:你好ㄌ沒)(我回答骨折沒這ㄇ快)(第2句就跟你說 老闆說 你無法來上班 要把你勞保退掉)(我回答我還需要看病你不能退)(第3句回答這是老闆交代ㄉ)(.......................)
以上敘述.......
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ㄇ辦...............
照說勞保不應該給我退才對....
那....退勞保不就等於就要我自動離職ㄇ?
而我ㄉ傷病給付該怎ㄇ申請?
勞保退ㄌ以後看病怎辦?
如果..要去找老闆談...該怎ㄇ說?
我知道這個可以去勞保局申訴.可是.我認為申訴是最終方式.我只想要求ㄊ不要把我勞保退掉.這樣對我將來繼續就醫有所幫助.不是ㄇ?
所以..請求大大能夠給于建議與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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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0-01-31T23:08

職業災害補償時效疑義
內 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台八十七勞動三字第○四八五○四號函
1.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該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以免除繼續給付醫療期間工資補償之責任,惟雇主亦得按原領工資繼續補償。雇主選擇以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免除工資補償責任時,如勞工仍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非有該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形尚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同條第一款規定之醫療補償責任亦未免除。嗣後勞工醫療終止恢復工作,如經指定之醫院審定身體遺存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應依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強制勞工退休,退休金並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2. 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但書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部分,雇主得就勞工保險已支付補償者主張抵充。雇主未為勞工申請勞工保險給付,各期原領工資補償有不足額給付情事,依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各不足額部分其給付請求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次查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消滅時效因請求、承認及起訴而中斷,勞工請求原領工資補償經雇主承認者,時效因此中斷,而無時效進行之問題,僅生雇主如何履行債務之問題;若雇主對於勞工之請求不予承認時,勞工尚須依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程序,於請求後六個月內起訴,始可視為時效中斷。另有關平均工資及原領工資補償標準疑義,檢附本會八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台八十二勞動三字第三八九一五號函釋影本(如附),請參考。
勞工於職災持續醫療期間,所屬投保單位如非依規定辦理退保到生權益損
害,依規定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全文內容:查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被保險因遭遇傷害罹
患疾病在請假期間,不得退保。又依同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投保單位不依
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
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
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有關勞工保險加、退保係採申報別,勞工於職災持
續醫療期間,所屬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辦理退保致生權益損害,依規定應
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如有爭議,請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調或
依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職災]雇主的民事責任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
2008/09/06 02:24


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3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60條規定: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你如果想依民法規定向雇主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197條規定時效是2年,你發生職災一年多還未超過時效。
你因職災受傷如果是工廠安全的疏失所引起,你可依民法第184、193、195條規定向公司請求賠償,民法上可向公司求償的項目如下:
1、醫療費用:因本次職災受傷所花費的費用,但其支出須以本次受傷之傷勢為限,並經醫師認可。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拐杖、交通費等。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因本次職災受傷致無法上班,依無法上班的天數(由醫師證明)乘以原領工資計算,如有造成殘廢再依殘廢等級乘以霍夫曼來計算金額。
4、精神慰藉金:此部份較無標準。可由自己斟酌提出金額。
如果雇主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補償你,則依勞基法第60條規定,公司可以從你民事求償金額中扣抵。



2010-01-28 23:28:09 補充:
北市勞檢處職災法令相關輔導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08/09/05 00:21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於4月26日正式上路,不僅將未加入勞工保險的職災勞工列入保護範圍;更明文規定未來勞工發生職災時,可向勞工保險局申領5年的生活津貼;勞工因職災所產生的損害,雇主「應」負起賠償責任;若有訴訟情形,並將破除以往勞工舉證上的困難,本法規定「應」由雇主擔負舉證責任,而且職災勞工也可以申請輔助訴訟費。勞工局強調,本法還賦予職災勞工對於資遣費及退休金可擇一行使請求權的權利,補強了舊有法制的漏洞,為勞工帶來利多消息。

  
2010-01-28 23:28:46 補充:
  台北市勞工局檢查處表示,為配合執行本法,已擬具多項因應措施,包括:「開辦免費教育訓練宣導課程」,以具輔導事業單位建立勞工安全防護的自主管理機制;「實施事業單位勞工安全衛生專案檢查」,以輔導及要求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協助職災受傷的勞工及其家屬申請補助,以及殘障情形的通報等。

  台北市勞工局並呼籲,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如有法令相關問題,或需要時協助,可電洽第五科(02)2597-8935,或進入勞動檢查處網站(doli.Taipei.gov.tw)查詢。
2010-01-28 23:29:36 補充:
遇到老闆拒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怎麼辦?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08/09/04 12:41
.可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請勞動檢查處(所)進行勞動檢查或逕至勞務提供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協調或調解,若老闆仍拒絕給付,則訴諸法院求償。
2010-01-28 23:30:01 補充:
職業災害期間是否有法律追溯權?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08/09/04 12:40
. 當然有。刑事部份為半年內提出,民事部份有二年期限,過了期限就等於放棄權利。
2010-01-28 23:31:52 補充: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稱醫療期間係指「醫治」與「療養」。一般所稱
「復健」係屬後續之醫治行為,但應至其工作能力恢復之期間為限。
查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
主不得終止契約,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定有明文,故勞工有勞動基準法第
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形者,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於同法第五
十九條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於醫療期間內勞工所為之惡意
行為,應不在該條保護範圍之內。
2010-01-28 23:33:39 補充:
為有效解決勞資爭議,輔助勞工訴訟,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輔助範圍如下:
一、勞工有第四條情形之一而訴訟,其第一審至第三審、保全程序、督促
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費。
二、勞工有第七條情形聲請假扣押,本會得出具保證書。
三、勞工有第九條情形於其無資力支付訴訟費用時,得請求本會出具勞工
無資力之證明書。

三、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致傷病、殘廢或死亡,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及相
關法令給付職業災害補償者。
2010-01-28 23:34:32 補充:
條 律師費補助標準如下:
一、勞工個別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台幣四萬元,全案補助費合計不
得超過新台幣十二萬元。
二、勞工集體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全案補助費合計不
得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
三、申請保全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三萬元。
四、申請督促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一萬元。
五、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台幣四萬元。

第 6 條 勞工向本會申請補助律師費,應檢具申請書、律師委任狀、律師費收據、
當地律師公會章程所定酬勞標準及下列文件:
一、第一審:起訴狀。
二、第二審或第三審:上訴狀或答辯書狀及第一審或第二審裁判文書影本
2010-01-28 23:45:03 補充:
職災勞工在醫療期間,被公司退保,只要請醫師在診斷書中,註明須要做治療居家休養,然後填寫加保單,和你存摺封面,郵寄勞保局就可,你符合職業災害保護依法加入勞保局職業災害險,若不懂可打電話到勞保局,電話23961266分機2422承辦何先生,你要到勞工局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未來訴訟律師費才有補助,可向勞工局或是勞委會擇一申請,或是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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