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於今年2/11上班途中車禍(我是乘客)導致左脛骨骨折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問題一:休養三個月的計算方式?是由出院日開始計算還是入院日還是手術日?(因原po是在任職的醫院就醫手術,故主治醫師受制於醫院高層吧!主治醫師表示算法由醫院高層決定)公司方面則告知由入院日開始計算公傷三個月,這樣是正確的嗎?因為上列的三個日期均不同!公傷認定:公司表示需由勞保局發文認定此車禍為職災,才可將假別改為公傷假!我有爬文及查法�
職災假及薪資相關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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