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相關法律問題 - 警察
By Puput
at 2011-03-20T00:00
at 2011-03-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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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各位懂的相關法律大大幫我解答!!
小弟我於2年前發生一場車禍.對方肇事逃逸.因我們都是在同一方向的車子.我騎機車而對方開車.快至路口時因為我前方(外車道)有一台大貨車剛好停在路口處.而我在接近路口(約50公尺)前切換至內車道要直行.看見前方車(肇事者)已打右轉方向燈切已看到他車頭已經偏右情況下.我就從他左惻要直行.到路口時我前方車輛突然左轉.突然看到他左轉的情況我整個人為了要閃他車子結果從他車子靠駕駛座的地方跟他發生擦撞後在地上滑行約5~6公尺.地上也產生了機車與地磨擦的刮痕.之後我就整個人暈眩倒在地上一段時間.當我驚醒過來時我整個人的左邊幾乎是癱瘓的.之後有好心的路人幫我記下肇事車禍車牌.而叫警察跟救護車來都是自己當下忍痛拿起手機叫的.之後交通警察也有到醫院作筆錄.但因為當時我整個人已經痛到神智不是很清醒及有去撞到頭部的情況下.只能就一些所記憶的跟交通警察說.但整份交通筆錄裡面完全無對方的車籍資料(車牌.車禍當時車子所停留位置及酒測等等相關資料).因左肩胛骨斷裂讓我在醫院躺了近一個月後出院.出院後馬上有到警局去作筆錄及回到車禍現場附近去調閱附近的監視器.但剛好附近監視器都故障不然就是沒照到車禍的路口.唯一剩下對我有利的證據就剩目擊者的證詞及我所騎乘的機車碎片上跟肇事者車倆所產生的刮痕..之後報案完後警察也有找到肇事者出來.但他當下極力否認跟我有任何的擦撞.他也說他是前車根本不知道後面有車.而我怎麼去撞上他他也不知道.只知道當時隱約有聽到車後面有聲音有稍微停下來看了一下.等等之語..之後我們在警局有要求對方讓我們看他車子我們確實在他車子駕駛座旁的車門看到幾條長長的刮痕.但他則稱說他車子都沒在保養的刮痕.那條刮痕已經很久了.但我跟我家人都看到那條刮痕不像是舊刮痕很新的刮痕.當下我們也用收機把那幾條車門上的刮痕拍照下來.因為他極力的否認跟我有擦撞.而當下我也去申請了車禍鑑定.對方在開車禍鑑定委員會時也一樣推拖說他不知道我為什麼會去撞到他而且他說陳訴跟事實根本都不符就憑他一方面說詞.一下對路況不熟一下又不知情等等..但是申請完後才是整個惡夢的開始.第一次申請報告一出來鑑定的結果卻變成我是肇事主因:因為我超車不當.而對方完全無過失.當然對這鑑定一定不服所以又申請覆議.但覆議的結果跟第一次鑑定一樣維持原鑑定.之後檢察官也用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給對方作不起訴的處份.整個不起訴處份書內也完全無目擊者的說詞.當然對這判決我一定不服又申請再議..到如今一來一往在檢察官那邊這官司也打了快2年還在再議中.
小弟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懂法律的大大:
1.車禍鑑定形成的條件是為何?就依我的狀況下車禍鑑定委員會在完全沒有第一時間的對方車籍資料下可以做出如此的鑑定.請問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去推翻嗎?
因為這鑑定結果讓人真的難以信服完全沒肇事者的資料而且在交通警察筆錄內也提到他是肇事逃逸了卻還可以有如此的結果.
2.因為第一位檢察官給對方不起訴下是否我在警局對肇事者所提出的過失傷害也不成立了呢?
3.現在換了另一位檢察官就公共危險罪的部份在偵辦.(因為他自己說他只辦公共危險的部份)那是否我當初在警局所提的民事告訴會不會因第一位檢察官的不起訴後連同此告訴也一併撤銷或是說我要另外再提告(再第2位檢察官這邊跟他說明)
4.第2位檢察官也跟肇事者說叫他跟我先到調解委員會會申請調解(但因為我知道他根本就無心要調解是因為這位檢察官跟他說要是真判下去公共危險罪很重他才很不願意的說要調解)我想問的是:調解不成為是否檢察官會起訴他呢?
5.要是說民事的部份如果說完全過了提告的時間.那第2位檢察官也給他公共危險罪的部份起訴了那是否我可以再對他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呢?
因為有太多對法律不解的地方一時無法提出 就上訴問題想請相關懂法律的大大幫小弟我解答 > <" 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大貨車是停在路口(外側車道)的並不是肇事車輛
小弟我於2年前發生一場車禍.對方肇事逃逸.因我們都是在同一方向的車子.我騎機車而對方開車.快至路口時因為我前方(外車道)有一台大貨車剛好停在路口處.而我在接近路口(約50公尺)前切換至內車道要直行.看見前方車(肇事者)已打右轉方向燈切已看到他車頭已經偏右情況下.我就從他左惻要直行.到路口時我前方車輛突然左轉.突然看到他左轉的情況我整個人為了要閃他車子結果從他車子靠駕駛座的地方跟他發生擦撞後在地上滑行約5~6公尺.地上也產生了機車與地磨擦的刮痕.之後我就整個人暈眩倒在地上一段時間.當我驚醒過來時我整個人的左邊幾乎是癱瘓的.之後有好心的路人幫我記下肇事車禍車牌.而叫警察跟救護車來都是自己當下忍痛拿起手機叫的.之後交通警察也有到醫院作筆錄.但因為當時我整個人已經痛到神智不是很清醒及有去撞到頭部的情況下.只能就一些所記憶的跟交通警察說.但整份交通筆錄裡面完全無對方的車籍資料(車牌.車禍當時車子所停留位置及酒測等等相關資料).因左肩胛骨斷裂讓我在醫院躺了近一個月後出院.出院後馬上有到警局去作筆錄及回到車禍現場附近去調閱附近的監視器.但剛好附近監視器都故障不然就是沒照到車禍的路口.唯一剩下對我有利的證據就剩目擊者的證詞及我所騎乘的機車碎片上跟肇事者車倆所產生的刮痕..之後報案完後警察也有找到肇事者出來.但他當下極力否認跟我有任何的擦撞.他也說他是前車根本不知道後面有車.而我怎麼去撞上他他也不知道.只知道當時隱約有聽到車後面有聲音有稍微停下來看了一下.等等之語..之後我們在警局有要求對方讓我們看他車子我們確實在他車子駕駛座旁的車門看到幾條長長的刮痕.但他則稱說他車子都沒在保養的刮痕.那條刮痕已經很久了.但我跟我家人都看到那條刮痕不像是舊刮痕很新的刮痕.當下我們也用收機把那幾條車門上的刮痕拍照下來.因為他極力的否認跟我有擦撞.而當下我也去申請了車禍鑑定.對方在開車禍鑑定委員會時也一樣推拖說他不知道我為什麼會去撞到他而且他說陳訴跟事實根本都不符就憑他一方面說詞.一下對路況不熟一下又不知情等等..但是申請完後才是整個惡夢的開始.第一次申請報告一出來鑑定的結果卻變成我是肇事主因:因為我超車不當.而對方完全無過失.當然對這鑑定一定不服所以又申請覆議.但覆議的結果跟第一次鑑定一樣維持原鑑定.之後檢察官也用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給對方作不起訴的處份.整個不起訴處份書內也完全無目擊者的說詞.當然對這判決我一定不服又申請再議..到如今一來一往在檢察官那邊這官司也打了快2年還在再議中.
小弟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懂法律的大大:
1.車禍鑑定形成的條件是為何?就依我的狀況下車禍鑑定委員會在完全沒有第一時間的對方車籍資料下可以做出如此的鑑定.請問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去推翻嗎?
因為這鑑定結果讓人真的難以信服完全沒肇事者的資料而且在交通警察筆錄內也提到他是肇事逃逸了卻還可以有如此的結果.
2.因為第一位檢察官給對方不起訴下是否我在警局對肇事者所提出的過失傷害也不成立了呢?
3.現在換了另一位檢察官就公共危險罪的部份在偵辦.(因為他自己說他只辦公共危險的部份)那是否我當初在警局所提的民事告訴會不會因第一位檢察官的不起訴後連同此告訴也一併撤銷或是說我要另外再提告(再第2位檢察官這邊跟他說明)
4.第2位檢察官也跟肇事者說叫他跟我先到調解委員會會申請調解(但因為我知道他根本就無心要調解是因為這位檢察官跟他說要是真判下去公共危險罪很重他才很不願意的說要調解)我想問的是:調解不成為是否檢察官會起訴他呢?
5.要是說民事的部份如果說完全過了提告的時間.那第2位檢察官也給他公共危險罪的部份起訴了那是否我可以再對他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呢?
因為有太多對法律不解的地方一時無法提出 就上訴問題想請相關懂法律的大大幫小弟我解答 > <"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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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是停在路口(外側車道)的並不是肇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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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1-03-22T09:27
at 2011-03-22T09:27
By Anonymous
at 2011-03-20T11:06
at 2011-03-20T11:06
不必講那些過程如何撞如何昏倒的爭議了啦,既有警方【處理筆錄】、【現場圖】、【責任鑑定報告】就以此釐清責任就好啦,檢察官及推事那有時間聽你在拉麵線呢
事情都已經過了兩年損害賠償追償期還在搞不懂方向
肇事者逃逸你有體傷,馬上就告他過失傷害刑責附帶民事賠償就對啦
現已過兩年多還在搞不懂方向,屆時發生兩年求償時效已過,什麼都要不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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