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某卡車司機甲駕駛撞及路人乙重傷倒地,乃加速逃逸,經路過機車騎士追趕,始返
回車禍現場,警察丁趕到現場,僅告有人報案稱有車禍,尚不知肇事司機為
何人,乃當場大聲喊叫:「司機是誰?」甲立即回答:「是我」,並將駕駛
執照交付警察丁處理,問:(一)甲成立何罪責?(二)甲是否符合刑法第
六十二條自首之要件?
(一)
甲至少有成立: 1.(業務)過失傷害,2.肇事逃逸185-4,3.加重遺棄罪294-1
先不討論(業務)過失傷害的部份,單純就2跟3競合
請問甲是該當185-4還是294-1
185-4是在88年增修,適用於特別法嗎??
(如果185-4算特別法的話那甲就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二)
62自首: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甲本來已經"加速逃逸",但是被路過的"機車騎士""發覺"而追趕,才返回案發現場
如果依刑法62解釋,這樣應該不符合自首要件吧??
"未發覺之罪"應該是犯罪行為尚未被發現,但是犯罪行為已被發現一樣可以自首
請問該怎麼定義"自首"的行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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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卡車司機甲駕駛撞及路人乙重傷倒地,乃加速逃逸,經路過機車騎士追趕,始返
回車禍現場,警察丁趕到現場,僅告有人報案稱有車禍,尚不知肇事司機為
何人,乃當場大聲喊叫:「司機是誰?」甲立即回答:「是我」,並將駕駛
執照交付警察丁處理,問:(一)甲成立何罪責?(二)甲是否符合刑法第
六十二條自首之要件?
(一)
甲至少有成立: 1.(業務)過失傷害,2.肇事逃逸185-4,3.加重遺棄罪294-1
先不討論(業務)過失傷害的部份,單純就2跟3競合
請問甲是該當185-4還是294-1
185-4是在88年增修,適用於特別法嗎??
(如果185-4算特別法的話那甲就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二)
62自首: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甲本來已經"加速逃逸",但是被路過的"機車騎士""發覺"而追趕,才返回案發現場
如果依刑法62解釋,這樣應該不符合自首要件吧??
"未發覺之罪"應該是犯罪行為尚未被發現,但是犯罪行為已被發現一樣可以自首
請問該怎麼定義"自首"的行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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