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與加重遺棄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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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某卡車司機甲駕駛撞及路人乙重傷倒地,乃加速逃逸,經路過機車騎士追趕,始返
回車禍現場,警察丁趕到現場,僅告有人報案稱有車禍,尚不知肇事司機為
何人,乃當場大聲喊叫:「司機是誰?」甲立即回答:「是我」,並將駕駛
執照交付警察丁處理,問:(一)甲成立何罪責?(二)甲是否符合刑法第
六十二條自首之要件?

(一)
甲至少有成立: 1.(業務)過失傷害,2.肇事逃逸185-4,3.加重遺棄罪294-1

先不討論(業務)過失傷害的部份,單純就2跟3競合

請問甲是該當185-4還是294-1

185-4是在88年增修,適用於特別法嗎??

(如果185-4算特別法的話那甲就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二)

62自首: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甲本來已經"加速逃逸",但是被路過的"機車騎士""發覺"而追趕,才返回案發現場

如果依刑法62解釋,這樣應該不符合自首要件吧??

"未發覺之罪"應該是犯罪行為尚未被發現,但是犯罪行為已被發現一樣可以自首

請問該怎麼定義"自首"的行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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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7-14
遺棄罪跟肇事逃逸競合 兩種見解都有 隨便找個採就好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7-16
294-1 ?!!
Puput avatarPuput2013-07-18
看你怎麼定義兩者保護的法益,會有不同結論
不符合自首,限於未發覺的案件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7-21
185-4,沒記錯的話@@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7-25
有法條競合特別規定,或是想像競合
Kelly avatarKelly2013-07-26
但是為了考試好寫,選法條競合比較好,不然還要比兩者刑
James avatarJames2013-07-30
查了一下,已發覺犯罪但不知何人,還是可以自首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7-30
遺棄致重傷是294第2項喔
Ula avatarUla2013-08-02
重傷是撞擊導致,不是遺棄導致,所以不能寫遺棄致重傷
Hedda avatarHedda2013-08-03
對於已發覺是投案,適用57條
Mia avatarMia2013-08-07
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也算拉=>http://ppt.cc/iCNc
Belly avatarBelly2013-08-08
感謝!!
Belly avatarBelly2013-08-10
實務有做出見解 適用特別規定185-4 如果是因為遺棄行為
而造成重傷或死亡則適用294-2 案例中顯然沒有提到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8-13
所以適用185-4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8-16
還有司機也成立自首要件 這些書上都有..你要念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