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被質疑,該離職嗎? - 加班
By Kelly
at 2016-11-18T19:07
at 2016-11-18T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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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原PO一樣,我是個會計人,
剛好昨天跟老闆有很激烈肢體衝突,起因也只能力被質疑。
會計研究所畢業,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一年,大型連鎖餐飲業會計人員。
進入家族企業的傳產公司,號稱是集團企業,在各地皆有分公司。
能力被質疑的開始是這樣的,
經驗告訴我,消費必須取得發票,進貨必須取得發票,銷貨也要發票,
入帳就是要有入帳憑證,不能用支付證明,出貨單或銷貨單入帳。
公司是使用統一發票的,就不能依照客人要求,開立小規模收據。
但負責人的經驗是,凡事不只是黑跟白,不開立發票也可以入帳,不要把精力放在小事。
並且告知,你是不是沒有做過會計,怎麼這些都不懂。
對於必須向母公司採購的部分,無法取得進項發票,覺得不合理,但也無力再說什麼。
銷貨為了避開稅額,對於零售客戶,能不開立發票,就不開。
這是我第一次發現,雙方的認知有差異,被質疑能力。
報表製作的責任在於『有關當局』,對於出一份自己都不敢信任的報表,是很糾結的。
該公司並沒有會計系統,用進銷存系統,當做流水帳在記錄,報表都是手工excel編輯。
日常工作每天都在進行著,並沒有太多額外的時間,處理集團第二代未繳交的月份報表,
故跟公司要求,需要在指定時間內交出,必須支付合理的加班費(約三個小時),
承認自己是有點生氣,但總公司遲遲不承認我的加班,無奈之下,也就交出報表。
這是第二次有了衝突,負責人認定不適任,要求我調動職務或是自己離職。
工作前期缺乏開立支票的經驗,曾經有出過錯誤,但並沒有造成實質的損失。
我只有蓋大章的權限,小章是由總公司負責,職責並不全然在個人。
負責人開立的調動職務條件,違反了第三條,其薪資比我原職位還要低,違反第四條,
本人並沒有開車,業務工作要勤跑各工業區拜訪,是我體能及技術所不能勝任的,
予以拒絕,沒想到是噩夢的開始。
公司提出不適任,我認為符合資遣的條件,要求公司依法資遣並開立相關證明,
負責人直接告知,我不依照勞基法走,公司有公司的辦法,認定你就是不適任,
自己提出離職的。
昨天在交接清單上,註明本人於11/17被公司負責人要求交接下列工作事項,
本人是非自願性離職並沒有簽署任何自願離職書,特此聲明。
總公司的交接人員,並不敢簽名,特定去詢負責人,表示把零用金點清就好。
讓我充滿陰影的像是連續劇般,不可思議的劇情就上演了。
總公司人沒有在交接清單上簽名,原則上,我的聲明並不生效,
但負責人堅持要撕毀交接清單,我拒絕之後,就不再是動口而已,
老闆動手了!!
一個男性集團負責人,為難著一個女性員工,老闆雙手環繞著我,搶著我放在
背後不願意交出的,交接清單,現場來交接的女同事,被嚇得哭紅著眼跑出辦
公室,分點經理見狀,才衝進來大喊,雙方都冷靜一下,並沒有因為這樣的勸
阻,緩和雙方的僵持。
我也開始大叫及警告老闆,男性主管不應該這樣靠近女職員的身體,這樣是性
騷擾,也未能勸阻老闆的動作,仍是抱著我,搶著身後的紙本,直到他搶到才
跟我的肢體分開。
起先,我把老闆困在辦公室內,雙手擋住他的去路,經理走到我旁邊勸阻我,
才鬆開一邊的手,老闆見狀,快速回到小會議室,拿著自己的東西盡快離開。
自己是真的受到很大的驚嚇,昨天哭了好久,從事發的五點多到深夜三點,
如果你問我該不該離職,當雙方出現了不信任的時候,必須溝通再溝通,
然後適時地為工作畫下句點,和平是最好的結局。
我只是想說自己的故事,也許不是一個最好的建議,希望原PO好好處理。
※ 引述《whiterM (紙)》之銘言:
: 我雖僅有一年會計師事務所經驗,
: 但從高中到大學的會計成績都有90左右,
: 現在在新創公司擔任會計,
: 老闆對會計可以說是完全不懂,
: 但是不懂就算了,
: 還常常將他們(老闆+股東)認為是正確的東西拿來問我,
: 幾次下來累積到今天我覺得真的有被質疑能力的感覺,
: 因為我從老闆口中聽到原來我做好的報表他們會拿去給
: 我們客戶的主辦會計看合不合理、正不正確?
: 但是表面上聽到我解釋報表的內容他們都會表示了解並接受,也會誇我能力好~
: 今天讓我很傻眼的事情是老闆他們連 銷貨毛利=銷貨收入-銷貨成本 都不知道~
: 並且以為報表上的 進貨-期末存貨=銷貨毛利
: 數字算起來數字當然是錯的,就又來跟我說這裡錯了,
: 我算給他們聽他們才懂 (其實我之前就已經講解過了!!!)
: 所以常常沒隔多久就上演一次這種他們認為我做錯,然後我解釋給他們聽他們才懂的戲
碼
: 加上今天老闆在說我做的報表會給客戶的主辦會計看過,
: 我真的覺得我的能力很不被尊重,
: 開始在思考是否要離職,但又覺得自己這樣的離職理由會不會過於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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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昨天跟老闆有很激烈肢體衝突,起因也只能力被質疑。
會計研究所畢業,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一年,大型連鎖餐飲業會計人員。
進入家族企業的傳產公司,號稱是集團企業,在各地皆有分公司。
能力被質疑的開始是這樣的,
經驗告訴我,消費必須取得發票,進貨必須取得發票,銷貨也要發票,
入帳就是要有入帳憑證,不能用支付證明,出貨單或銷貨單入帳。
公司是使用統一發票的,就不能依照客人要求,開立小規模收據。
但負責人的經驗是,凡事不只是黑跟白,不開立發票也可以入帳,不要把精力放在小事。
並且告知,你是不是沒有做過會計,怎麼這些都不懂。
對於必須向母公司採購的部分,無法取得進項發票,覺得不合理,但也無力再說什麼。
銷貨為了避開稅額,對於零售客戶,能不開立發票,就不開。
這是我第一次發現,雙方的認知有差異,被質疑能力。
報表製作的責任在於『有關當局』,對於出一份自己都不敢信任的報表,是很糾結的。
該公司並沒有會計系統,用進銷存系統,當做流水帳在記錄,報表都是手工excel編輯。
日常工作每天都在進行著,並沒有太多額外的時間,處理集團第二代未繳交的月份報表,
故跟公司要求,需要在指定時間內交出,必須支付合理的加班費(約三個小時),
承認自己是有點生氣,但總公司遲遲不承認我的加班,無奈之下,也就交出報表。
這是第二次有了衝突,負責人認定不適任,要求我調動職務或是自己離職。
工作前期缺乏開立支票的經驗,曾經有出過錯誤,但並沒有造成實質的損失。
我只有蓋大章的權限,小章是由總公司負責,職責並不全然在個人。
負責人開立的調動職務條件,違反了第三條,其薪資比我原職位還要低,違反第四條,
本人並沒有開車,業務工作要勤跑各工業區拜訪,是我體能及技術所不能勝任的,
予以拒絕,沒想到是噩夢的開始。
公司提出不適任,我認為符合資遣的條件,要求公司依法資遣並開立相關證明,
負責人直接告知,我不依照勞基法走,公司有公司的辦法,認定你就是不適任,
自己提出離職的。
昨天在交接清單上,註明本人於11/17被公司負責人要求交接下列工作事項,
本人是非自願性離職並沒有簽署任何自願離職書,特此聲明。
總公司的交接人員,並不敢簽名,特定去詢負責人,表示把零用金點清就好。
讓我充滿陰影的像是連續劇般,不可思議的劇情就上演了。
總公司人沒有在交接清單上簽名,原則上,我的聲明並不生效,
但負責人堅持要撕毀交接清單,我拒絕之後,就不再是動口而已,
老闆動手了!!
一個男性集團負責人,為難著一個女性員工,老闆雙手環繞著我,搶著我放在
背後不願意交出的,交接清單,現場來交接的女同事,被嚇得哭紅著眼跑出辦
公室,分點經理見狀,才衝進來大喊,雙方都冷靜一下,並沒有因為這樣的勸
阻,緩和雙方的僵持。
我也開始大叫及警告老闆,男性主管不應該這樣靠近女職員的身體,這樣是性
騷擾,也未能勸阻老闆的動作,仍是抱著我,搶著身後的紙本,直到他搶到才
跟我的肢體分開。
起先,我把老闆困在辦公室內,雙手擋住他的去路,經理走到我旁邊勸阻我,
才鬆開一邊的手,老闆見狀,快速回到小會議室,拿著自己的東西盡快離開。
自己是真的受到很大的驚嚇,昨天哭了好久,從事發的五點多到深夜三點,
如果你問我該不該離職,當雙方出現了不信任的時候,必須溝通再溝通,
然後適時地為工作畫下句點,和平是最好的結局。
我只是想說自己的故事,也許不是一個最好的建議,希望原PO好好處理。
※ 引述《whiterM (紙)》之銘言:
: 我雖僅有一年會計師事務所經驗,
: 但從高中到大學的會計成績都有90左右,
: 現在在新創公司擔任會計,
: 老闆對會計可以說是完全不懂,
: 但是不懂就算了,
: 還常常將他們(老闆+股東)認為是正確的東西拿來問我,
: 幾次下來累積到今天我覺得真的有被質疑能力的感覺,
: 因為我從老闆口中聽到原來我做好的報表他們會拿去給
: 我們客戶的主辦會計看合不合理、正不正確?
: 但是表面上聽到我解釋報表的內容他們都會表示了解並接受,也會誇我能力好~
: 今天讓我很傻眼的事情是老闆他們連 銷貨毛利=銷貨收入-銷貨成本 都不知道~
: 並且以為報表上的 進貨-期末存貨=銷貨毛利
: 數字算起來數字當然是錯的,就又來跟我說這裡錯了,
: 我算給他們聽他們才懂 (其實我之前就已經講解過了!!!)
: 所以常常沒隔多久就上演一次這種他們認為我做錯,然後我解釋給他們聽他們才懂的戲
碼
: 加上今天老闆在說我做的報表會給客戶的主辦會計看過,
: 我真的覺得我的能力很不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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