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職於貿易公司,在百貨公司有臨時專櫃營業,為配合週年慶檔期雇用臨時員工?
請問臨時員工的薪資所得是否要扣除6%?
我記得以前自己在打工時,從沒有雇主預扣6%
況且個人年度所得不到標準根本不用扣稅啊!
我不解為什麼?
老闆要我算臨時員工薪資時應扣除6%稅額=應付薪資
之前面試臨時員工也沒跟人家說要扣稅?
現在卻要我這麼做...
請問臨時員工的薪資所得是否要扣除6%?
我記得以前自己在打工時,從沒有雇主預扣6%
況且個人年度所得不到標準根本不用扣稅啊!
我不解為什麼?
老闆要我算臨時員工薪資時應扣除6%稅額=應付薪資
之前面試臨時員工也沒跟人家說要扣稅?
現在卻要我這麼做...
All Comments
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6%.
即臨時薪資須代扣6%稅之法條規定如上.
但如果臨時薪資金額給付時超過33,333元才有代扣6%稅的問題,即稅金大於2,000元時才要代扣;若你給付時臨時薪資金額未超過,依法不用代扣6%,只須於隔年1月時填發扣繳憑單給所得人,並向國稅局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