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觀念的釐清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我的想法:


自治法規又分為自治條例和自治規則兩種


自治條例就是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的法律


自治條例在直轄市叫直轄市法規

在縣市叫縣市規章

在鄉鎮市叫鄉鎮市規約



但這我就不懂了

不知道法規.規章.規約訂這三個的用意在哪?


找了一下比如OO鄉民代表會通過的也是寫"OO鄉XX自治條例"

並不是寫"OO鄉XX規約"

縣市的也是


WHY? 一起來釐清觀念吧~


--

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3-06-25
我的認知是實務上很多是當初亂搞的 考試上你還是照前述規定選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6-25
就法規定在那邊沒人理,大家還是各寫各的
但法院也還是不敢說無效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6-29
另外也可能是地制法前訂的吧
Andrew avatarAndrew2013-07-02
台內民字第8802901號函釋 不用謝筆者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7-05
內政部88 年2 月25 日台(88)內民字第8802901 號函
Linda avatarLinda2013-07-06
憲法第116、117條之"省法規", 第125條之"縣單行規章"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7-06
憲法和省縣自治法遺留下來的演化痕跡 不過內政部見解是
Zanna avatarZanna2013-07-09
定名為"自治條例"但學者蔡茂寅則認為"自治條例"是地方立法
Elma avatarElma2013-07-14
機關制定之地方法規的統稱 並非對外公布的法規定名
Donna avatarDonna2013-07-15
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