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效力不可分之停偵移送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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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樣的】:
甲乙燃放鞭炮不慎炸傷丙丁,丙甚至嚴重減損聽力,其後丙夫戊對甲提起告訴
,後丁對乙提起自訴,問檢方或自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書上的解答是(簡敘)】:
1.丙(刑法284I後段過失重傷)、丁(刑法284I前段過失傷害),均屬告論罪(刑法287)
<這邊我知道>

2.丙夫戊告訴(刑訴233獨立告訴)甲,依刑訴239告訴不可分效力及於乙
丁對乙提起自訴,為刑訴323I後段,發生公自訴競合
<這邊我也知道.....>

3.然後書上答案就直接以刑訴323認為前面乙之部分偵查應停偵移送自訴法院了
<...O_O!?>

【我的疑問】
我的問題在3.

從第2點的部分可知丁對已提起自訴為323I後段發生公自訴競合
就甲的部分刑訴343 並無準用239所以沒有主觀效力不可分的問題
但是乙對丙的部分是為較重之罪,為什麼不是319III但書而發生全部不能自訴的效果???


丙 刑法284I後段 (告論) (較重)
乙 <
丁 刑法284I前段 (告論) (較輕)


以上問題,麻煩版上強人解惑,感激大家,特此感謝~~~<(_ _)>(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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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9-20
問題是來自於101年成大考題
Kelly avatarKelly2013-09-25
請用[考題]標題分類 置底常見問與答Q3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謝
Mary avatarMary2013-09-26
已修正~~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9-27
感謝
Leila avatarLeila2013-09-30
這題解答根本解錯,過失犯無共同正犯,哪有告訴不可分
Quanna avatarQuanna2013-10-01
2.是有疑義沒錯(過失犯是否得成立共犯有爭議),但就算認為
可及好了,3也還是無法說明啊....Orz
如果要採多數說認為過失犯無共正成立,那這題就完全沒考點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10-03
甲的部分不及,乙就直接自訴就好啦也沒什麼移送的問題了
James avatarJames2013-10-04
不會沒考點,有丁自訴乙的部分,自訴部分雖然不違反
Steve avatarSteve2013-10-08
公訴優先,但是違反319第3項,法院要如何處理
Kelly avatarKelly2013-10-12
3的話應該就是解答錯了,解答錯誤蠻常見的...
Gary avatarGary2013-10-15
因為我一直卡在這不是分明就是一部自訴他部重罪不得自訴的
情形,直接就寫說停偵移送我也有點傻眼...一直在想是我概念
有問題嗎?...Orz
David avatarDavid2013-10-18
一個案件=單一被告+單一犯罪事實;本件無論甲乙是否成立
Eden avatarEden2013-10-21
共同被告,均為甲乙[各別]以單一行為侵犯丙丁兩法益
Ingrid avatarIngrid2013-10-24
甲乙各成立一個法律上單一的案件
Andrew avatarAndrew2013-10-29
甲被乙夫告訴,啟動訴追程序;乙被丁自訴,亦啟動訴追
Emily avatarEmily2013-10-31
但被告甲乙各異,既為不同案件,未有重複訴追處罰疑慮
Joe avatarJoe2013-11-05
本件是否有公自訴競合,小弟存疑
Rachel avatarRachel2013-11-08
不過,因告訴主觀不可分,剛疏未考量,本件應有公自訴競
Kumar avatarKumar2013-11-13
合,只是還是覺得可能跟過失得否成立共同正犯無關吧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11-14
補充:丙夫告訴甲,依239條亦啟動對乙案件之訴追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11-18
丁又對乙提起自訴,同一案件重複訴追,惟依323條1項但書
Yuri avatarYuri2013-11-21
丁雖仍得提自己部分起自訴,但丙受害部分與其為乙案件之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11-26
法律上單一,係同一犯罪事實,依319條3項但書,較重之丙
Selena avatarSelena2013-11-29
已因偵查開始而不得自訴,則全部不得自訴;甲案件無因自
訴而受影響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12-01
丙仍得自訴吧 323I但書不就說告乃之罪經直接被害人提起不在
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