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被FIRE...續集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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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領薪水,店長不在,所以是我同是拿給我的。


然後我的薪水被A了近兩千。


同事列明細給我表示,

我三月本薪17000...可是當初是說18000欸= =

而且整個不符最低工資17280吧...

然後我三月有四天下班忘了打卡,

所以全勤只有一半:500

這算合理嗎?我又不是沒有上班也沒有早退,監視器可以佐證吧。

然後四月只有上六天班,他用時薪80去算...

當下很錯愕,但拿薪水給我的是我同事,我也不能說啥,只好默默簽收,

回到家後覺得真的很不合理,莫名被FIRE就算了,薪水還被A了。

我朋友就很生氣的說這應該可申訴吧...

所以想問板上大家的意見如何,還有我該如何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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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1-04-15
我上一個工作也是 離職那個月的薪水被A 打電跟老闆娘談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4-17
但是她的口氣就很理直氣壯 好像肯付我薪水就不錯了的口氣
Dinah avatarDinah2011-04-21
基本薪資好像調整到17880??Y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04-25
打去勞工局問比較清楚.
Olga avatarOlga2011-04-26
有疑議 當初就不該簽收 簽收了你就更沒機會了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5-01
18000是含全勤嗎?下班忘打卡是自己的問題這個不能算A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5-03
你既然對薪水有問題就不應該簽收,簽了就表示你同意這樣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5-03
不同意。違法的話簽不簽都違法。不能說我把某人推入火坑
叫她簽一張同意書就可以免除買賣人口刑罰這樣。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5-04
去找勞工局或跑公會的立委
Xanthe avatarXanthe2011-05-08
請他去跟勞工局談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5-08
大聲罵他 找出對你有利的,跟他說勞基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