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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餐館老闆
PT人員時薪為157/h
店面營業時間為:週一至週六
因4/4~4/8為清明連假所以店面營業時間也採取彈性放假(原本當中的禮拜五、禮拜六是
本店的上班日)於4/1、4/15星期日補上班營業。
在此想請問大家,如果PT在4/1和4/15這兩天上班,那薪水要怎麼給付?
PT人員認為應該以加班費形式計算(上班時數為3.5小時)
[157+(1.33*157)]*3.5=1280
請問大家是否正確?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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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餐館老闆
PT人員時薪為157/h
店面營業時間為:週一至週六
因4/4~4/8為清明連假所以店面營業時間也採取彈性放假(原本當中的禮拜五、禮拜六是
本店的上班日)於4/1、4/15星期日補上班營業。
在此想請問大家,如果PT在4/1和4/15這兩天上班,那薪水要怎麼給付?
PT人員認為應該以加班費形式計算(上班時數為3.5小時)
[157+(1.33*157)]*3.5=1280
請問大家是否正確?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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