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全家便利商店打工 因為是菜鳥所以有問店長發薪的時間
店長表示:現在是3月 所以你可以領1月的薪水 但是2月的不能領 要等到4月才能領
以此類推
想問 為什麼不是3月領2月的薪資 要搞得這麼複雜?
那如果我要離職 是不是離職一個月後再去領最後在那裏打工的薪水?
大大請幫我解答 15點獻上!!!
Update:
中古 大 謝謝你的回答
但是還有個小問題 因為我是假日工讀生所以:勞動基準法第23條工資的給付,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惟經雙方約定1次亦可。
也是一 個月至少會拿一次薪水!??
那我該怎麼向店長說明啊??
Update 2:
這是line的對話 應該沒有會錯意吧
22:41 店長 你是說一月份的薪水嗎?
22:42 我:恩恩
22:42 我:1.月和2月的
22:43 店長: 一月可以領了,二月要三月底啊
22:43 我:是喔
店長表示:現在是3月 所以你可以領1月的薪水 但是2月的不能領 要等到4月才能領
以此類推
想問 為什麼不是3月領2月的薪資 要搞得這麼複雜?
那如果我要離職 是不是離職一個月後再去領最後在那裏打工的薪水?
大大請幫我解答 15點獻上!!!
Update:
中古 大 謝謝你的回答
但是還有個小問題 因為我是假日工讀生所以:勞動基準法第23條工資的給付,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惟經雙方約定1次亦可。
也是一 個月至少會拿一次薪水!??
那我該怎麼向店長說明啊??
Update 2:
這是line的對話 應該沒有會錯意吧
22:41 店長 你是說一月份的薪水嗎?
22:42 我:恩恩
22:42 我:1.月和2月的
22:43 店長: 一月可以領了,二月要三月底啊
22:43 我:是喔
All Comments
絕無此事~~
工資係工讀生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其金額由勞雇雙方議定,但雇主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102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9元)。勞動基準法第23條工資的給付,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惟經雙方約定1次亦可。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問題二:那如果我要離職 是不是離職一個月後再去領最後在那裏打工的薪水?
不對~~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
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意指離職當日應依上開規定給予全額工資) 全家便利商店不論是直營或加盟店~~均屬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應依照上述規定辦理. 故,請公司依法發放工資給你,若經協商無法達成共識,請向工作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調解.
祝順心
2013-03-16 13:27:36 補充:
請店長依照勞基法規定而行~~~~假日工讀生僅是一種稱乎,依然屬於受雇勞工...仍受勞基法保障...
至於要如何跟店長說~~~就視你是否要撕破臉....
1.坦白明說勞基法之規定,請店長依照勞基法規定發放工資,不然向勞工局提出訴....當然日後你應很難保有此工作.
2.默默接受~~雖工資較遲領取~~但能保有此工作.
二選一請自決定~~~~這點他人無法幫上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