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計算 - 加班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7-11-28T10:5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esnasnowy14 (妮妮兒)》之銘言:
: 月薪28000(27000+1000全勤)
: 月休6天
: 餐飲業
: 每月6日發薪
: 工作到職日:9/18
: 於11/15提離職之後
: 希望可以待到週末即可
: 因此預定離職日期為11/19
: 又因為臨時有包場活動的問題
: (到提離職當天店長才告知)
: 11/24店長希望我能回去幫忙
: 當下答應了
: 也有在11/24當日前往上班
: 離職日期前已休5天
: 爬文爬了很多
: 也上網找了很多資料
: 但因為我的情況比較特殊(?
: 所以自己不太清楚怎麼計算薪水
: 想發問請教大家
: 我會領到多少錢呢?
: 麻煩大家幫忙了~謝謝
: 我自己的計算方式是:
: 27000/30*20
: (把那一天支援算成延後一天離職)

1、餐飲業為勞動部88年公告適用四週變形工時,但大大上面文字敘述沒辦法看出來有無
加班情形,所以即使有四週變形工時,原應領工資(不包含加班費)上不會發生太大變化
,先予敘明。
2、月薪制勞工係指出勤有工資,休假(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亦有工資,
即將整月薪資均分在每1天;因大大給資訊不多,所以說假如是月薪制勞工,則一般
所提月休6天應該要指勞基法第36條第1項稱休息日及例假,又暫時不論休假天數是否
符合勞基法第36條規定或是否有無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予休息日加班費情性下
所提月休6天均是有薪水,但是勞工11月1日工作到11月19日中間不論有幾天休息日或
例假均有工資,所以勞工工作天數應以19天論。
3、假設雇主與勞工約定是「月薪制勞工」,且106年9月及10月工資請領沒有問題,
勞工11月15日勞工雇主提出離職,並按約定離職日為11月19日,則11月19日為終止
勞動契約日,因未足月工作,所提勞動條件每月新台幣2萬7,000元除以30天再乘以
工作19天,即為應領工資1萬7,100[(27000/30)*19]元。
4、大大與雇主在11月19日終止勞動契約,因勞動契約消滅雙方無互負履約義務,
又雇主請勞工於11月24日提供勞務,則11月19日至23日期間,雇主與勞工並
無勞動契約存續,雇主無給付工資義務,勞工在11月24日提供勞務是另一次勞動契約,
因端視雇主與勞工約定月薪制或時薪制工資而論,不應該用之前約定月薪制勞工每月
2萬7,000元作計算標準,因如果勞工只工作1天之後就沒有提供勞務,而雇主用
以2萬7,000元計算,則一天工資新台幣900元,假如用時新制勞工計算,則一天工資
應該給予勞工新台幣1,064(133*8)元,月薪計算日薪及時新計算日薪會有差距,所以
大大應該先另與雇主確認11月24日約定工資計算方式,而不是沿用之前月薪制勞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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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7-12-02T02:33
請問1000全勤,不能用比例計算嗎?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7-12-03T17:47
全勤獎金要端視勞工與雇主約定,假如是勞工得工作整月
如果有請事病假之類的,就應該排除在外。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7-12-07T13:07
如果約定是名目為全勤獎金,實際上不以出缺勤為主,就要算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7-12-07T18:43
算入勞工平均工資所得。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7-12-08T23:14
意思是工作規定中並無明文規定全勤獎金的發放辦法,計算
是否應以28000作為基礎?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7-12-10T23:33
可能要先了解原題大大當時雇主跟他怎麼約定,才能確認是否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7-12-11T19:46
應該算入,所以目前只能用底薪方式先做計算基礎。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7-12-13T08:37
應先確全勤金獎金是否為勞基法第2條第3規定,工資一部份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7-12-17T05:46
店家當時並未明文約定,是一家很小的餐飲店,月休
六天這部分就沒有按照當時的一例一休走了,所以我才
沒把全勤算進去。另外19號之前休的5天都沒有任何的
請假。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7-12-17T21:36
謝謝r大撥冗回覆:)

既然花錢不是大爺,老闆不合理的時候?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7-11-28T10:43
1. 既然花錢不是大爺,老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你會叫他將心比心嗎? 2. 如果,你的回答是,那是工作啊。 3. 那當你外出消費的時候,而對方在工作,為什麼你不是大爺? 4. 從事服務業的時候,甚至都直接把顧客稱呼為老闆。 5. 請問: A. 工作的時候,你委曲求全,只為了一份薪水。 B ...

薪資計算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7-11-28T09:48
首先薪水一般是時薪下去算的, 所以要知道每天扣掉休息是多少小時, 這樣才能知道是否有加班(加班算法不一樣) 另外餐飲業適用四周彈性工時, 可以調每天的正常工時至 10 小時, 且可挪動休息日和例假日, 這也會影響薪水算法, 但是必須勞資會議通過並送勞動局備查, 我想真的有這樣做的企業應該很少XDD 另外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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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7-11-27T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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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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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7-11-27T17:07
※ 引述《popo60433 (蝦米碗糕 (*′▽`)ノ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5uZeOr ] : 作者: shiwenli (阿爸)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照服員3萬薪水別嫌不划算?賴清德:當做 : 時間: Fri Nov 24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