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目前在藥局擔任會計一職
做會計之餘也要幫忙藥局的門市人員做接待客人與結帳
原則上是做一休一 每天從8點半上班到晚上10點
但是老闆說一個月的上班時數是234小時(大月)或225小時(小月)
除平常做一休一外 要另外找時間補足上班時數
超過時數沒算加班費,只有叫你下個月補休回來,
沒滿時數的話卻一個小時扣一百...
工時長但新資也只有22K(含勞健保+餐費)
藥局的營業方式也有點問題
每天的營業額,老闆隔天會拿回總店是算錢
他都不當面清算,自己私底下算錢後有問題又要找當班人員討錢補足差額
即使我們確定金額沒少也沒辦法做甚麼..
我該跟老闆反應這樣的上班條件不好還是就直接換個工作?
當初只想著趕快找到工作,結果福利的問題都沒多想......
附帶一問..每個月的薪資條是一定得發?還是看老闆要不要發?
我向老闆要薪資條的時候他卻說他從不發薪資條的 所以沒這種東西
(薪水是以入帳的方式發的)
這樣算正常嗎?
我只是一個剛入社會沒多久的新人 這些煩惱還請各位指引迷津一番..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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