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的救濟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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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 14 條規定:「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
應納金額……。」,某行政執行分署依此規定,通知某甲清繳應納金額。問:該項通知性
質為何?某甲對此應納金額有爭議,應如何救濟?試申述之。


某甲對此應納金額有爭議,應如何救濟?

這問題我從網路上找答案有兩種解答.......
一說是行政訴訟法307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另一說是執行法第九條的聲明異議

我的想法是此應納金額應該基礎處分就決定了
對此金額有爭議應該是對基礎處分訴願行政訴訟???

我主要的問題是在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前有一張行政處分(交通罰單.稅單)
為什麼不針對那一張行政處分救濟
而要等到行政執行才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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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4-03-26
性質: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3-29
行政執行法 第9條 向執政機關聲明異議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3-31
性質不是觀念通知就是行政處分 找不到樓上說的那個@@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4-01
話說兩種都有人採+_+ 到底要怎麼寫阿
Sandy avatarSandy2014-04-03
你把他想成是罰鍰,先聲明異議不服再行政訴訟
Jacky avatarJacky2014-04-06
是行政處分…
Susan avatarSusan2014-04-06
行政處分之一的金錢給付義務
Andy avatarAndy2014-04-10
對金額有爭議不就行政爭訟嗎 幹嘛要聲明異議??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4-10
例如罰鍰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04-15
假如規定可以裁罰3-5萬 但是他一開始就5萬
這樣你不就是提行政爭訟嗎
Rae avatarRae2014-04-19
懂嗎?…不懂的話…或許其他大大有更好的解答方式…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4-19
然後你一值都沒去繳納就行政執行 然後執行時你才依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4-24
對呀因為這樣不服者必須先行聲明異議告訴執行機關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4-25
執行法第9條聲明不服
那你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對 那張行政處分救濟 等到執行才
Ida avatarIda2014-04-25
聲明異議
Eden avatarEden2014-04-26
告訴執行機關自己是初犯執行機關是否執法過當開罰過高
Eartha avatarEartha2014-05-01
而有金錢上的爭議,如果執行機關認為沒有執法過檔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5-01
不服的話再提起行政訴訟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5-06
警察開罰單 一開法定罰鍰最高額 然後你不繳交
Jack avatarJack2014-05-06
送行政執行 行政執行分署...
所以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針對警察那張行政處分救濟?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5-06
要拖到行政執行了 才聲明異議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5-07
行政處分救濟期間過了,轉至行政執行,應當適用聲明異議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05-07
加行政爭訟,因為行政處分訴願期間一個月已經過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05-10
因為題目表明請針對行執回答 前面的沒問當然不用管他
Steve avatarSteve2014-05-14
執行法第九條的聲明異議是對於「執行程序」違法的救濟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5-19
例如執行名義並未有效成立 卻仍執行 ex交通罰單未曾送達予
債務人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5-23
金額一開始罰太高也可以聲明異議來救濟~!不一定是違法
Freda avatarFreda2014-05-27
執行法第九條的聲明異議,不服再提訴願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