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學-人事行政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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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42.下列何項並非我國人事行政體制的特色?
(A)採行人事一條鞭獨立制
(B)人事機構具有雙重隸屬體系
(C)人事行政的權責明確一致
(D)人事權與行政權分立。

出處: 88普 行政學

答案: (C)

問題: 對(C)(D)有疑問

我對(C)有疑問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列舉出考試院在人事行政上的權責
有完整權限: 考試; 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有法制權限: 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
--這樣不算是有權責明確一致的狀況嗎?

另外(D)的話,
如果所謂分立指的是部外制的意思
我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2年完成法制化取得合法地位
此外我國現在也是走向折衷制而非部外制
那這樣人事權是否還算是跟行政權處於分立的狀況?


這樣看起來本題答案是否應改為沒有答案....
主要是想討論的是觀念上的澄清以及如何思考這一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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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1-06
c在法制事項部分是交由各機關執行,可能有權責不清的部分;
d我國採五權分立,當然人事與行政分立,而且我國依憲法是
獨立制,你說的折衷制是1968年以前的英國喲!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1-09
另外c人事行政部分仍有權責不清的爭議處,舉例來說訓練就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01-14
原PO好~關於(D)選項,除了樓上h大提到的獨立制外,就你文中的
Kumar avatarKumar2014-01-16
理解~雖然人事行政局(總處),是依法律成立,但在憲法及增修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1-18
條文中,已經明定考試院是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即人事最高機關
Bennie avatarBennie2014-01-21
所以人事行政局的成立會有法律優位的疑慮(法律牴觸憲法?)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1-24
所以形成現在這樣奇特的制度(阿公言:怪就怪在這裡XD)
Mia avatarMia2014-01-25
我國是獨立制,阿公書上和許南雄書上有寫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1-27
人事權責不分明是因為訓練是誰負責的沒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