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公物之徵收或撥用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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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身四-35)
有關公物之特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物原則上不得作為私法交易標的
(B)政府要使用公物仍應辦理徵收或徵用
(C)公物原則上不可成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D)不適用民法之時效取得規定
ANS: (B)

此題解答表示公有的財政財產或行政財產如需徵用,
僅需由主管機關依程序"撥用"即可,不用徵收的手段。


(104.鐵路特考員級-15)
下列有關公物特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B)私有土地而為既成巷道者,不得查封拍賣
(D)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所有之公物,於符合法定要件時亦得徵收之
ANS: (B)

關於此兩題的疑惑是公家對公家該使用"徵收"或是"撥用"?
怎麼兩個題目解題互相矛盾? 這邊的題目有沒有法源依據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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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11-30
這題我有問過老師,老師的答案是說因為不同行政主體間的
關係
Madame avatarMadame2016-12-04
所以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例外可以用徵收?
Olivia avatarOlivia2016-12-04
1題是依照現行法,徵收只可對私人。 2題是假設符合法定
Ina avatarIna2016-12-05
要件則可徵收...。 七十年前的舊土地法可以....@@
Agatha avatarAgatha2016-12-08
命題者可能只看個很古早的解釋,而沒注意現行法
Queena avatarQueena2016-12-10
1.徵收是最後手段2.一個是應 一個是得 有無強制性吧 非
專業路過看熱鬧
Selena avatarSelena2016-12-14
既成道路是他有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