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兩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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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舉函復為觀念通知,

但當人民對檢舉事項具公權利時為行政處分

請問這有什麼例子嗎?此謂人民是指檢舉人吧?

2)前幾天苗栗教甄的案子

甄試及格報到時間提前

這個「提前」的性質為何?

應該要「送達」當事人還是「公告」為已足?

公法苦手…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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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4-08-04
1的話 EX:今天某商品有違消保法,a民眾係為"公益"去檢舉則非
Ida avatarIda2014-08-05
行政處分,收到的函覆為觀念通知 .第二個例子 如果今天a民眾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8-07
私有土地遭某廠商違法掩埋垃圾或排放汙染 關乎自己權益
而去檢舉,收到政府的函覆即為行政處分@@有錯請糾正
還在學習中 orz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8-09
2.已知特定對像要用送達不能用公告 如果 如果受送達人地址
錯誤或更改未告知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無法正常送達用公示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8-10
例子最常看到就是日照權,Google一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