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443號有提到層級化法律保留概念,分為
1.憲法保留
2.絕對法律保留
3.相對法律保留
4.非法律保留
絕對法律保留:
係指限制生命.身體自由之事項,須有法律依據
相對法律保留:
係指限制生命.身體自由以外之基本權利,須有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另外在授權明確性原則的章節中有提到層級式審查標準(釋字612號協同意見書):
涉及人民生命及身體自由者適用嚴格法律保留原則,對授權明確性之審查較嚴;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者,適用一般法律保留原則,對授權明確性之審查較寬
此處所稱的嚴格法律保留原則是否就是層級化法律保留中的絕對法律保留,
一般法律保留原則是否就是相對法律保留呢?
兩者是相同的嗎?
或兩者根本是完全不相關的名詞
請求高手協助解答小第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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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憲法保留
2.絕對法律保留
3.相對法律保留
4.非法律保留
絕對法律保留:
係指限制生命.身體自由之事項,須有法律依據
相對法律保留:
係指限制生命.身體自由以外之基本權利,須有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另外在授權明確性原則的章節中有提到層級式審查標準(釋字612號協同意見書):
涉及人民生命及身體自由者適用嚴格法律保留原則,對授權明確性之審查較嚴;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者,適用一般法律保留原則,對授權明確性之審查較寬
此處所稱的嚴格法律保留原則是否就是層級化法律保留中的絕對法律保留,
一般法律保留原則是否就是相對法律保留呢?
兩者是相同的嗎?
或兩者根本是完全不相關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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