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幾題高考選擇題疑問! - 高考
By Una
at 2015-06-04T09:03
at 2015-06-04T09:03
Table of Contents
問題一:
19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
,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關於本條之解釋與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103法制行政法)
(A)本條之規範目的,乃在避免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賤售公權力或濫用公權力致侵害
第三人之權利
(B)本條之適用範圍應僅限於處分契約(直接引起第三人權利變動者)或第三人負擔契約
(約定由第三人對他方為給付者)
(C)雙務契約之履行,均應有本條之適用,方能貫徹立法意旨
(D)各級機關之權限或管轄範圍悉依法規之規定,契約相對人不得諉為不知,故民法上善
意第三人或表見代理無適用餘地
答案:C
看了阿摩解答,引用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66號判決部分內文
其實,沒看該判決的話,我先前答案憑藉觀念知道AB一定正確
就是不知道C與D哪個錯,結果我選D,
(a)
請教一下「故民法上善意第三人或表見代理」是什麼意思?這跟行政法有何關係?
,又為什麼故民法上善意第三人或表見代理無適用餘地?
(b)
按我對判決內文的理解,(C)是不是錯在,只適用在雙務契約的「處分契約」
或「第三人負擔契約」,其他的雙務契約都不適用?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66號判決部分內文如下: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
,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其規範目的,乃在避免行政機關締結
行政契約賤售公權力或濫用公權力致侵害第三人之權利。
惟行政契約大部分均屬雙務契約,行政法律關係原則上常見多面法律關係
而非單純雙面法律關係,則任何雙務契約之履行,倘解為均須相關第三人
書面之同意,行政契約實際上將無從締結或發生效力。故該條之適用範圍
應認僅限於「處分契約」(直接引起第三人權利變動者)或「第三人負擔
契約」(約定由第三人對他方為給付者)。
問題二:
103法制行政法
20. A所有之一筆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既成道路已逾10 年,亦未辦理徵收,
A認為其土地自始即未符合既成道路之要件,主管機關之認定違法。A若欲提起
行政訴訟,應選擇何種訴訟類型最為適當?
(A)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B)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C)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D)一般給付之訴
答案:A
為何答案選A,而選BC不行?
--
19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
,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關於本條之解釋與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103法制行政法)
(A)本條之規範目的,乃在避免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賤售公權力或濫用公權力致侵害
第三人之權利
(B)本條之適用範圍應僅限於處分契約(直接引起第三人權利變動者)或第三人負擔契約
(約定由第三人對他方為給付者)
(C)雙務契約之履行,均應有本條之適用,方能貫徹立法意旨
(D)各級機關之權限或管轄範圍悉依法規之規定,契約相對人不得諉為不知,故民法上善
意第三人或表見代理無適用餘地
答案:C
看了阿摩解答,引用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66號判決部分內文
其實,沒看該判決的話,我先前答案憑藉觀念知道AB一定正確
就是不知道C與D哪個錯,結果我選D,
(a)
請教一下「故民法上善意第三人或表見代理」是什麼意思?這跟行政法有何關係?
,又為什麼故民法上善意第三人或表見代理無適用餘地?
(b)
按我對判決內文的理解,(C)是不是錯在,只適用在雙務契約的「處分契約」
或「第三人負擔契約」,其他的雙務契約都不適用?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66號判決部分內文如下:
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
,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其規範目的,乃在避免行政機關締結
行政契約賤售公權力或濫用公權力致侵害第三人之權利。
惟行政契約大部分均屬雙務契約,行政法律關係原則上常見多面法律關係
而非單純雙面法律關係,則任何雙務契約之履行,倘解為均須相關第三人
書面之同意,行政契約實際上將無從締結或發生效力。故該條之適用範圍
應認僅限於「處分契約」(直接引起第三人權利變動者)或「第三人負擔
契約」(約定由第三人對他方為給付者)。
問題二:
103法制行政法
20. A所有之一筆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既成道路已逾10 年,亦未辦理徵收,
A認為其土地自始即未符合既成道路之要件,主管機關之認定違法。A若欲提起
行政訴訟,應選擇何種訴訟類型最為適當?
(A)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
(B)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C)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D)一般給付之訴
答案:A
為何答案選A,而選BC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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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6-06T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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