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炸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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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dog (asddog)》之銘言:
: 我寫寫我申論題的寫法好了
: 一

正當法律程序巴拉巴拉XD

: 二.3頁
: 前言先把國賠法定義大約寫出來
: (一)
: 1.第二條背出來
: 2.開始把事實引入條文
: 3.A是國賠法上的公務員
: 但是休假期間 偽裝 所以非執行公務
: 就算是故意的也符合國賠法上的要件

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外觀就是執行職務嗎?--->形式說和實質說

形式說--->不能讓人民負擔分辨是否執行公務的不利益
實質說--->如字面解釋

實務採實質說,本文見解認為本案應採實質說

: 4.不能國賠 只能叫a個人民事賠償
: (二)
: 1.把第三條背出來
: 2.開始把事實引入條文
: 3.b因為無經費 所以不能維修橋
: 因為地震 所以是天災
: 所以b無故意也無過失

沒錢--->不修橋有正當性

沒做修橋外的其他行政作為--->釋字469條裁量權限縮至零--->行政怠惰要賠

地震--->不構成因果關係障礙

結論:張通榮下台

: 4.但是還是能國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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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今年沒考,也沒看過題目,亂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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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7-12
地方制度法好像有復與縣市政府籌錢的機制
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