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一個新聞
http://ppt.cc/pMC~
大意是有學生作弊考上XX大學
我想問的是,萬一作弊生因作弊考上大學,不是擠掉一個人的名額嗎?
假設落榜第一名的人,有介意,是否能走法律途徑呢?
錄取學生和授予學位,應該都是行政處分八?
那被擠掉的人是否能有以下作為:
1.依行政程序法113條『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
要求學校錄取行為是無效的?
2.或直接訴願 行政訴訟呢
(PS.假設沒有時效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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