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中行政契約履約有無時效性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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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在書時

看到行程法131條的公法上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之後又看到相關題目在討論人民不履行與機關訂定的行政契約時,行政機關可提一般給付

訴訟要求還錢。

可是那個題目要求人民還錢的時間已經超過5年了!?

想請問一下~行政契約有無時效性?

他是依照行程法131條有5年的消滅時效嗎?還是準用民法是15年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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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3-05-25
剛好是有這兩說的爭議。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5-27
這是牽涉到給付裁決的容許性嗎?@@"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5-28
是有少數認131規定在處分。 也可能題目只問訴類型,尚不考
Emily avatarEmily2013-05-31
慮實體有無理由。 可貼題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