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選部資料 http://ppt.cc/E414
第 六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三、領有外國會計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
第 九 條 證明第六條第三款之資格,應繳驗外國會計師證書、發證時依據之法規抄
本及應試時所具學歷、經歷證件。如係會計師考試及格者,並應繳驗考試成績單或及格通
知書;如僅以學歷或學歷、經歷取得會計師證書者,並應繳驗在學全部成績單或學分證明
或經歷證件。
第 十二 條 應考人依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
科目:
一、審計學。
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三、稅務法規。
Q1:
也就是說憑著AICPA四門考科通過的"資格證書" 或者 取得代表可以執業的"執照"
就可以完成抵免再去應試剩下3門考科
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
Q2:
然後AICPA的4科考過還需要工作經驗以及通過職業道德考試
才會拿到執照(依各州規定)那通過考科後跟拿執照 相隔太久(4-5年之類的)
會不會要你重考?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幫忙解惑 m(_ _)m
--
第 六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三、領有外國會計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
第 九 條 證明第六條第三款之資格,應繳驗外國會計師證書、發證時依據之法規抄
本及應試時所具學歷、經歷證件。如係會計師考試及格者,並應繳驗考試成績單或及格通
知書;如僅以學歷或學歷、經歷取得會計師證書者,並應繳驗在學全部成績單或學分證明
或經歷證件。
第 十二 條 應考人依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
科目:
一、審計學。
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三、稅務法規。
Q1:
也就是說憑著AICPA四門考科通過的"資格證書" 或者 取得代表可以執業的"執照"
就可以完成抵免再去應試剩下3門考科
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
Q2:
然後AICPA的4科考過還需要工作經驗以及通過職業道德考試
才會拿到執照(依各州規定)那通過考科後跟拿執照 相隔太久(4-5年之類的)
會不會要你重考?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幫忙解惑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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