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撤銷可以國賠?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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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行政法一年了

對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

就直接反射信賴保護原則

可以請求損失補償

但是今天做題目時看到解答說

因為公務員過失(沒注意安全不合格而發建照)

導致申請人的財產權受損害

符合國賠要件可以申請

似乎有道理耶

可是我本來想法是建照本來就違法

申請人本來就不能說那是他的權利

而且撤銷違法處分本身是合法行為

行政程序法也明文規定是損失補償了

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還是人民有兩種方式擇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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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4-03-11
國賠的要件是"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撤銷處分本身合
Andy avatarAndy2014-03-13
故當然沒有國賠之適用。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3-14
撤銷處分本身合法
Mary avatarMary2014-03-17
發建照應該算是違法之授益處分依行程法120條之規定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3-20
解答是說公務員沒有仔細審核就發照是過失不法侵害人
民的財產權 所以解答是錯的嗎
Ina avatarIna2014-03-24
發照本身違法 但沒有侵害人民權利
Liam avatarLiam2014-03-28
侵害的是合法撤銷處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4-01
所以才會適用行程120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4-04
個人覺得應該也可以寫,題目有提到公務員過失的話
Irma avatarIrma2014-04-06
依行程120是合理補償,國賠2是負賠償責任(淺見)
Emily avatarEmily2014-04-11
賠償責任可能涉及損失+相關利益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