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添加付款的爭訟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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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款不是直接打撤銷嗎??

人民應該沒請求權請求行政機關為如何附款嗎??

而且附款不是還要區分

條件、期限、負擔、保留廢止、保留負擔等(行程93)

條件期限目前不能單獨提起爭訟

似乎前提也有問題...

回到訴願問題

訴願法目前你問問題有學說爭議

但是目前做法就是,直接提課予義務之訴願

怠於處分和拒絕處分,學訴訟法一樣

但是也有學者主張

應該提撤銷訴願,訴願機關自得為撤銷或變更

(劉建宏老師有一系列文章,可上月旦法學教室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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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3-10-30
實務判決有新發展
Zora avatarZora2013-10-31
陳治宇是說行政機關的附付款的行政處分如果不是申請人
期望的 除了負擔可以單獨爭訟外 都是用課與義務訴訟
請求行政機關作成符合期待的處分
Mary avatarMary2013-11-01
有神快拜
Annie avatarAnnie2013-11-01
喬神快拜
Steve avatarSteve2013-11-05
有神快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