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竊盜罪 - 打工
By Elma
at 2011-04-01T00:00
at 2011-04-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幾個月我在一個乾洗店打工,都是用電腦紀錄客人的衣物以及寄放的金額
某天,老闆娘因為個人經濟因素無法繳交房租給房東,而叫我欺騙房東說房租老闆娘拿給我了,我忘記帶
隔天我就不去上班了,過幾天老闆娘打電話給我說要告我竊盜罪
說電腦都有紀錄客人存放的金額,而他沒有收到錢...
我該怎麼辦
這樣老闆娘告的成嗎
Update:
房租的部分是老闆娘租店面開乾洗店
但是他因為個人因素叫我騙房東說她有拿錢給我我忘記拿去店裡
我覺得我配合她騙了房東 所以我就不做了
電腦紀錄是 每個客人都會有資料記錄她送洗 取走 存放金額(會員費預付)
她說電腦有紀錄存放金額的紀錄 但是他沒有收到客人的款項
Update 2: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光憑電腦的一個記帳程式
說她有紀錄但未收到款項
有辦法告我業務侵占、偷竊嗎?
某天,老闆娘因為個人經濟因素無法繳交房租給房東,而叫我欺騙房東說房租老闆娘拿給我了,我忘記帶
隔天我就不去上班了,過幾天老闆娘打電話給我說要告我竊盜罪
說電腦都有紀錄客人存放的金額,而他沒有收到錢...
我該怎麼辦
這樣老闆娘告的成嗎
Update:
房租的部分是老闆娘租店面開乾洗店
但是他因為個人因素叫我騙房東說她有拿錢給我我忘記拿去店裡
我覺得我配合她騙了房東 所以我就不做了
電腦紀錄是 每個客人都會有資料記錄她送洗 取走 存放金額(會員費預付)
她說電腦有紀錄存放金額的紀錄 但是他沒有收到客人的款項
Update 2: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光憑電腦的一個記帳程式
說她有紀錄但未收到款項
有辦法告我業務侵占、偷竊嗎?
Tags:
打工
All Comments
By Blanche
at 2011-04-01T19:54
at 2011-04-01T19:54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刑法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6 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在一個乾洗店打工,都是用電腦紀錄客人的衣物以及寄放的金額
老闆娘說電腦都有紀錄客人存放的金額,而她沒有收到錢
也就是說有人將客人寄放之金錢款項拿走未報帳,或者是老闆娘說謊
此案關鍵在於你的工作內容是否包括負責收款結帳
若是的話,你就會有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與第336條業務侵占罪之嫌
如今老闆娘要告你竊盜罪,在法庭上老闆娘是要負舉證你有犯罪事實之證據的
若你真的沒有侵沒該筆款項,你就具實陳述給檢察官知情就好了
檢察官會展開偵查
只要調閱錄影及電腦資料與傳訊當筆交易之客人到庭說明就能明白案情了
若是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你有犯罪之事實
那無論是竊盜罪或業務侵占罪是不會成立的
若事後證明老闆娘有收到款項而惡意虛偽不實指控的話
那老闆娘恐會涉嫌刑法第169條規定之誣告罪的
你若真的沒拿那筆款項,相信檢察官會還你清白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Irma
at 2011-04-02T05:07
at 2011-04-02T05:07
一下子是說房租要繳給房東..一下子又說電腦記錄客人存放金額??
兩件是不知道該怎連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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