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計程車撞到 - 工作
By Rachel
at 2010-05-29T00:00
at 2010-05-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有一天我載著我同學(機車:新勁戰)
從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那邊的加油站加完油要回家
結果我從入口方向的那條路上要左轉
就是往八德路的方向
要過路口時我有往左右看車,我看沒來車所以前進
結果我到光復北路的中間(那條路中間有分隔島)
車頭跟車身都已經偏左了(我在1線道跟2線道中間,時速2.30)
右邊突然有輛很快的計程車撞上來(2線道)
我車跟人還有我同學先是被撞到停在路邊的汽車
後來又飛到路中間...
這時那個司機沒下車看我跟我同學
只是一直在劃線
我跟我同學被送到醫院以後 警察有詢問我要不要酒測
結果我們雙方都說沒喝酒 所以警察說不用酒測
然後到我住院 他過了一天 有來看我
但是過了一個禮拜他都沒在關心我= =
現在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大家幫忙...
1.我的機車龍頭全歪了 車身兩三處破裂 車殼多處刮傷 車箱破洞
這樣可以叫他賠嗎
2.警察說可以用傷害罪提告 可是我要去哪裡提告呢?
3.我同學臉部嚴重擦傷.腰部擦傷.雙腳腳踝扭傷
我的機車不能騎 我的身體右肩扭傷 右手跟右腳擦傷
現在他不能工作(服務業) 我也不能上班(外務) 可以叫他理賠嗎= =?
4.整件事故 是他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還是我的呢@@?
5.理賠部分是要等到現唱肇事檢驗報告出來才能處理嗎? 還是現在就可以了@@?
請各位大大幫忙 謝謝
如果要補充什麼請跟我說 拜託拜託~~
已更新項目:
那個路口的號誌是閃燈
沒有待轉格
左轉時有打方向燈
那我還一樣是肇事主因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可是我有先看來車 但是我看的時候沒有車
到中間他就突然很快的撞過來@.@
從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那邊的加油站加完油要回家
結果我從入口方向的那條路上要左轉
就是往八德路的方向
要過路口時我有往左右看車,我看沒來車所以前進
結果我到光復北路的中間(那條路中間有分隔島)
車頭跟車身都已經偏左了(我在1線道跟2線道中間,時速2.30)
右邊突然有輛很快的計程車撞上來(2線道)
我車跟人還有我同學先是被撞到停在路邊的汽車
後來又飛到路中間...
這時那個司機沒下車看我跟我同學
只是一直在劃線
我跟我同學被送到醫院以後 警察有詢問我要不要酒測
結果我們雙方都說沒喝酒 所以警察說不用酒測
然後到我住院 他過了一天 有來看我
但是過了一個禮拜他都沒在關心我= =
現在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大家幫忙...
1.我的機車龍頭全歪了 車身兩三處破裂 車殼多處刮傷 車箱破洞
這樣可以叫他賠嗎
2.警察說可以用傷害罪提告 可是我要去哪裡提告呢?
3.我同學臉部嚴重擦傷.腰部擦傷.雙腳腳踝扭傷
我的機車不能騎 我的身體右肩扭傷 右手跟右腳擦傷
現在他不能工作(服務業) 我也不能上班(外務) 可以叫他理賠嗎= =?
4.整件事故 是他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還是我的呢@@?
5.理賠部分是要等到現唱肇事檢驗報告出來才能處理嗎? 還是現在就可以了@@?
請各位大大幫忙 謝謝
如果要補充什麼請跟我說 拜託拜託~~
已更新項目:
那個路口的號誌是閃燈
沒有待轉格
左轉時有打方向燈
那我還一樣是肇事主因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可是我有先看來車 但是我看的時候沒有車
到中間他就突然很快的撞過來@.@
All Comments
By Blanche
at 2010-05-29T09:41
at 2010-05-29T09:41
1.整件事故 是他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還是我的呢@@?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第七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五款、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
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
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路權是在直行車,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不管您是左轉或右轉現行的車禍判定
以現在的新制就是轉彎車都要讓直行車先行)
所以您的肇事責任比較大,您可以去看 警察 劃的現場圖 ,看看你是否為 A 車
,或 甲 車 , 或 1 車 ,如果您是上述的編號就可以確定您是造肇事主因 !
2..我的機車龍頭全歪了 車身兩三處破裂 車殼多處刮傷 車箱破洞
這樣可以叫他賠嗎 .
如果您說您是直直騎,是計程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未注意車前狀況,
是計程車從後方碰撞到您 ! 那計程車的肇事責任比較大那他就一定要賠您 !
3.理賠部分是要等到現唱肇事檢驗報告出來才能處理嗎?
是的 ! 除非他很有良心,願意賠你 !
4..警察說可以用傷害罪提告 可是我要去哪裡提告呢?
如果計程車的肇事責任比較大,您就可直接去法院提告 !
(請記得先叫醫院開驗傷單, 任何小傷都要詳細填寫)
5.我同學臉部嚴重擦傷.腰部擦傷.雙腳腳踝扭傷
我的機車不能騎 我的身體右肩扭傷 右手跟右腳擦傷
現在他不能工作(服務業) 我也不能上班(外務) 可以叫他理賠嗎= =?
如果計程車的肇事責任比較大,您就可以叫他理賠 !
只不過依您的陳述 ,計程車最多只會被列為肇事次因 ,
負擔肇事的比例會比較輕微 ,
所以...當初在作筆錄時 , 就該小心回答 , 有轉彎的那一段就別說 !
就說您碰到的那時是直直騎,要說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就好 !
2010-05-30 22:09:22 補充:
有先看來車 但是看的時候沒有車
到中間他就突然很快的撞過來.
一樣是您比較吃虧 !! 因為你是支線 . 他是主幹道 !
你就是吃虧 ! 除非您都不說您有從支線轉出來 .
如果筆錄有寫 . 恐怕也難翻供 ! 就是您的責任會比較大 ..
2010-06-07 23:38:26 補充:
2010-05-29 23:21:30 補充
那個路口的號誌是閃燈
沒有待轉格
左轉時有打方向燈
那我還一樣是肇事主因嗎@@
2010-06-07 23:39:07 補充:
一樣是肇事主因
在交通法規的舊制中..您就沒有過失 !
因為您已經通過中心線 . 並且已完成轉彎 .
但是.新制 .. 轉彎車就是要禮讓直行車
2010-06-07 23:39:39 補充:
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那邊的中油 加油站 .要左轉到光復北路 .
(那條路中間有分隔島) !
再加上光復北路那段路有點微彎. 開車行經此處 .因為視線會遮蔽.
說真的會(不容易看見)左轉出來的摩托車 !
光復北路的車道寬. 車速原本就會比較快.
而你正好又騎比較慢. 又騎的比較靠近快車道
所以造成碰撞! 這真的也沒辦法苛責計程車司機 .
2010-06-07 23:40:05 補充:
看來這真是一場意外!!!
只能祝您早日康復 .
至於叫計程車司機理賠這部分..恐怕會比較不容易!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5-29T01:48
at 2010-05-29T01:48
這樣可以叫他賠嗎
Q.可以叫他賠...因為那是你的權利...只是他願不願意賠....
如果上交通法庭裁決...你的過失成分較多....
第四點再分析給你.....
2.警察說可以用傷害罪提告 可是我要去哪裡提告呢?
Q.直接跟承辦的員警說你要提傷害告訴就好....一樣交由裁決....
3.我同學臉部嚴重擦傷.腰部擦傷.雙腳腳踝扭傷
我的機車不能騎 我的身體右肩扭傷 右手跟右腳擦傷
現在他不能工作(服務業) 我也不能上班(外務) 可以叫他理賠嗎= =?
Q.跟第1點一樣.....
4.整件事故 是他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還是我的呢@@?
Q.他犯了遇閃黃燈號誌未減速慢行.....
你則犯了...1.遇閃紅燈未停車再開...
2區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3.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如果以交通裁決比例制來裁決......
你過失的成分居多.....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他超速.....
不然你的過失成分絕對比他高....
5..理賠部分是要等到現唱肇事檢驗報告出來才能處理嗎? 還是現在就可以了@@?
對方願意賠...你們就簽和解書....警方就可以結案...
對方不願意賠...檢驗報告出來....還是要等裁決....
才能裁定賠多少......
By Audriana
at 2010-05-29T15:13
at 2010-05-29T15:13
據我所知
光復北路閃燈應該是閃黃燈
光復北路的巷子應該是閃紅燈
您說的肇事地點應該在光復北路上
計程車算是閃黃燈該減速注意車輛
您閃紅燈應該是要停止後注意車輛在騎
所以我絕得肇事責任您會比較吃虧
就我自己開計程車的經驗是這樣子
(我自己就曾遇過的案例)
我閃黃燈有減速注意車輛
遇到一個閃紅燈沒減速的機車
他直接撞上我的車後方
他機車受損.人小腿以下擦傷
當下我要叫警察來處理
對方說他趕時間
所以我要求對方陪給我4000修理費用
討價還價之後..他沒錢給我@@
我當下跟他寫和解書各自處理
為什麼我明明對的..卻跟他私下和解呢
現今的家庭小孩都一二個而已
父母親都會很疼愛小孩
所以如果今天我堅持到警察局去做筆錄
事後他回家父母親看到他受傷
我想會不會就因為這樣子他父母親再來找我理論
當下我想想不想以後有任何麻煩
所以自認倒楣自己虧錢修車囉
其實
我是屬於開車的部分
遇到閃黃紅燈的路口發生事故
閃黃燈(請減速注意)的比較大
閃紅燈(請停止後再開)
我開車的被摩托車撞到
騎摩托車的通常人會受傷
就算我是閃黃燈比較大的那一方
因為我是開車的人沒受傷只有車損傷而已
而摩托車的人受傷車也損傷
大部分都會自認倒楣
當下和解書寫一寫各自處理
所以您自己去判斷說您要不要提告對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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