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認並指認為竊車賊?……….可以不理會警察的訊問嗎? - 工作
By Quanna
at 2010-03-24T00:00
at 2010-03-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是這樣的…!內容有點長,祈請網友耐心看完,再回覆問題。
去年的農曆春節剛過,突然接到竹北分局的來電,要我到分
局一趟,拿一封台南市某分局的傳訊函,由於電話中沒有說明事
由,所以就當成一般的詐騙電話,沒有理會,沒想到當天下午,
管區員警親自來到我家,將傳訊函交給我,並且要我趕快處理。
信函內容是說:『某某人(我)涉及一宗汽車竊盜案,要到台南
某分局到案說明,如不到案,將逕行起訴....................』。看到這
樣的內容,宛若晴天霹靂,昏倒在地。當時我極力向管區員警解
釋,沒有這回事,我是奉公守法的小老百姓,每天朝九晚五的過
日子,不要說台南了,連新竹縣市也很少踏出去過,一定是台南
的警察弄錯了。但是,管區員警卻力勸我,還是去一趟比較好,
以免節外生枝!於是我接受了建議,和台南的警察聯絡,在聯絡
的過程中,台南的警察也大致說明了案情的內容。『有人報案,
他的車子的四個輪胎被竊(已成案),有目擊證人,指稱有看到
車號,而且經查證是我的車號,希望我到案說明』。幾經考慮後,
為了表示清白,決定南下說明。
於是向公司請假,取得了在職證明,當天的到班證明。由老
公和友人陪同,從新竹南下台南,由於路徑不熟,從沿路的路人
甲乙丙丁…………,問到台南某分局,到了警局後,才發現,這
個案子不是一般的員警訊問,而是由偵查隊的警官在查問,而且
在製作筆錄時,才知道整個事件,簡直是一場大烏龍,除了車號
正確外,其餘的證詞,沒有一樣是對的。1.車輛的廠牌不對、2.
車身顏色不對、3.行竊的人是兩個大男人,而我是女生、4.與常
理不符,有哪個大笨賊,會大老遠的從新竹跑到台南去偷四個輪
胎?筆錄做完後,我的友人要求,請報案人及目擊證人,到場指
認。結果承辦員警打了一通電話,說了一些我們聽不太懂得話後。
然後回頭告訴我們,『對方沒空,不能來!』這是什麼話呀,賊
抓到了,反而不來指認了???
我的友人當場發飆,要求承辦人員,說明整個事情的經過,
並且錄音,並且表示將回到新竹,控告目擊證人誣指及員警失職。
就在此時,出現一個人,我想應該是這些警察的主管吧。將我們
這夥人請到一間辦公室,好言軟語的勸我們不要這麼做,他也知
道整個事情有『誤會』(這個誤會很奇怪),既然已經證明清白。
希望這件事到此為止。就這樣我們帶著憤恨不平,回到了新竹。
這樣勞師動眾,金錢的損失不說,光是精神上的折磨…….,雖然
是過年餘,但是每每想起此事,一股莫名的情緒就浮上來了。
~~~~~~~~~~~~~~~~~~~~~~~~~~~~~~~~~~~~~~~~~~~~~~~~~~
以上文中的主角是,老芋頭的小姨子,文中的友人就是老芋頭。
老芋頭目睹整個經過,雖然已經事過境遷,但是總覺得,這件事
疑點重重。由於法條常識欠缺,當時不敢辯駁及違抗。
今天在知識家提問
想請教熟悉法律的朋友,提出不違反法律的應映之道與做法,能
夠自保,而且能夠維護自身的權益,以免讓一些有心人士利用這
樣的辦案手法,騷擾一般善良的老百姓。
感 恩!
1. 像這樣的案件,有必要到案說明嗎?難道警察只要在辦公室,
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下,寫寫傳訊函,我們一般老百姓,就得
乖乖聽從到案說明?可以不去嗎?
2. 如果證明,『涉案人』是被誣指或被誤認,那舉證的人或目擊
者須負法律責任嗎?可以求償嗎?
3. 以上這個案件,承辦的員警有沒有疏失,我們可以反控,員
警失職嗎?
4. 像這樣的烏龍事件,受害人有什麼樣的管道求償?
已更新項目:
感謝眾位好友贊助問題
☆神奇的魔傑克☆ ( 實習生 1 級 ) +2
山城老怪 ( 實習生 1 級 ) +2
小楊..(小楊軍師祝好友事事如意) ( 大師 1 級 )+2
知識+的天空 ( 知識長 ) +2
☆~百科~☆台中網聚~意者請洽LV東東 ( 知識長 ) +2
Roger╭★☆﹡法你自介的歌我聽不懂 ( 大師 1 級 ) +2
─═☆皓呆ㄟ☆═─ ( 專家 4 級 ) +2
林老師 ( 大師 2 級 ) +2
風火 ( 專家 5 級 ) +2
見山是山 ( 大師 5 級 ) +2
史努比 ( 專家 4 級 ) +2
Peace ( 大師 1 級 ) +2
2 個已更新項目:
元宿(Tony)請看自介 ( 專家 5 級 ) +2
安卡 ( 研究生 1 級 ) +2
秉公處理 ( 專家 3 級 ) +2
粽子 ( 研究生 4 級 ) +2
弱→強→狠,狠驚冇天良喇!阿月仔↗↗↗ ( 專家 1 級 ) +2
阿達: ( 初學者 4 級 ) +2
小柔 ( 大師 1 級 ) +2
茲-須彌海暢遊詩人 ( 專家 5 級 ) +2
豆豆 ( 知識長 ) +2
靜心 ( 大師 5 級 ) +2
救救北極熊 ( 專家 1 級 ) +2
旁觀者 ( 大師 2 級 ) +2
亨子(易經風水命理學人) ( 知識長 ) +2
江江江江 ( 專家 1 級 ) +2
3 個已更新項目:
非常謝謝各位網友好友的回答及意見
由於新的網路系統還在測試階段。斷斷續續的,不太穩定。
怠慢了各位網友,在此深表歉意。
4 個已更新項目:
以上這個提問是百分之百的真實狀況,老芋頭的小姨子是從事證券金融業,去年的那一場大海嘯,已經讓她心力交瘁頻臨崩潰了,這件事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老芋頭的小姨子在這件事後,因而精神狀態出現問題,頻頻緊急住院打點滴,她的先生也因為這樣,差一點丟掉科學園區的工作。還好吉人天相,目前在各方的努力下,趨於穩定。
5 個已更新項目:
像這樣的員警,為了自己的辦案方便,卻差一點造成無辜的人,家庭陷入困境,甚至破碎。實在應於譴責。
6 個已更新項目:
再次感謝眾位好友贊助問題
roger ( 研究生 3 級 ) +2
wen ( 研究生 3 級 ) +2
7 個已更新項目:
在次感謝各位網友好友的回答及意見
此題也即將告一個段落
感謝敏峰茶莊網友及Goody網友的回答
開此提的目的,除了想嘹解心中的疑問外,
也想藉由法律專業大師的講解,讓大家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這件事已經過去了,其實老芋頭也早已不計較了,
也許在承辦員警的眼裡,是一件極為微小的事件。
但是這卻是一般小老百姓的大事,若不仔細處理,
極有可能發生無法彌補的憾事。
所以在此呼籲我們的執法公務員:
『當你們領到辛苦工作的薪水時,請你們捫心自問,
有沒對不起這份薪水,有沒有因自己的疏失,傷害了,
這些納稅繳糧,供養你們的小老百姓』
8 個已更新項目:
敏峰茶莊網友 及 Goody網友 的解答方向不一同,
難以抉擇,只好交付票選囉。
All Comments
By Hardy
at 2010-03-26T08:48
at 2010-03-26T08:48
1.警方辦案沒經過仔細過濾致侵害人權可以依此聲請國賠。
2.誣指人涉案可以向他聲請精神損害賠償(民法184條)。
3.當然是警方失職引起的烏龍事件,可以直接向警政署督察室檢舉。
4.就是以上所提供的求償管道。
以上提供你參考,並合理的討回公道~
By Joseph
at 2010-03-28T13:42
at 2010-03-28T13:42
~☆☆☆~祝福大家心安平安一切安!福慧增長!鵬翮高摶!~☆☆☆
版大老竽頭大師前賢好友法安&各位前賢好友們法安
請放下吧!好友放寬心…不要掛礙、煩心很多人為了爭一口氣,而勞命傷財。
也許第一時間,馬上到警局說明清楚及提出不在於證明即可。
由偵查隊的警官在查問,那內心的恐慌造成的傷害實在是令人同情…
如一定要討回公道,但如結果是官官相護,那傷害會更大…。
前賢好友請放下吧!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以和為貴。
2010-03-26 23:29:50 補充:
~後學靜心向各位先進、前輩、大師、大德、好友們請安問好~
~☆☆☆~祝福大家福慧增長!清心大自在!鵬翮高摶!~☆☆☆
版大老竽頭大師前賢好友法安&各位前賢好友們法安
~後學靜心淺見~
算了吧!請放下吧!也許牌照真的被仿冒、被冒用犯罪集團用此牌照去犯案,
犯罪集團用此牌照也不用繳稅金…又有人幫他頂罪…犯罪集團何樂而不為!
所以您現在最生氣,最恨的牙癢癢的辦案員警…
有一天反而會成為您的貴人,因他曾辦過您的案件,
可證明您們是好人,是冤枉的。
所以ㄚ~後學靜心淺見~『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
By Andrew
at 2010-03-26T07:19
at 2010-03-26T07:19
2. 依這起烏龍事件,導因於有目擊證人提供警方犯案車號,不是證人車號記錯,就是歹徒假造相同車牌犯案,依實務經驗,以證人記錯車號可能性較大。假造車牌是借屍還魂集團AB車手法,但事實又非如此。
如果是目擊證人記錯車號,基於協助警方辦案的善意,應無須負法律責任。
3偵查員在此案上有明顯的疏失,既已有目擊證人提供的車號及車廠、車色各項證詞,應該先查明車籍及車輛資料,先行比對才對,才符合科學辦案原則。構不成法律上的瀆職。
4先找分局長理論,不行再訴諸法律。
2010-03-25 10:59:50 補充:
提醒一點,要告目擊證人及警方誣告罪是無法成立的,目擊證人並不認識當事人,也不是直接提告要使當事人受刑事之罰,竊盜案也非無中生有。
By Necoo
at 2010-03-25T07:40
at 2010-03-25T07:40
1. 像這樣的案件,有必要到案說明嗎?難道警察只要在辦公室,
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下,寫寫傳訊函,我們一般老百姓,就得
乖乖聽從到案說明?可以不去嗎?
良好的國民是有配合警方辦案偵查的義務,
但是在您可以舉出強而有力的不在場証明等證物時,
當然是可以不用親自到案說明,
僅須將相關可提供之證據及寫一份自白聲明書寄去即可.
2. 如果證明,『涉案人』是被誣指或被誤認,那舉證的人或目擊
者須負法律責任嗎?可以求償嗎?
依照您所明述的案件經過來看是不行求償的
因為舉證者及目擊者所告知警方的罪犯條件都差異極大
因此本案只能算是警方的濫職....連先前的查明都沒有就亂傳
其中僅僅因為車牌號碼相同就任意跨縣市跨區傳喚
根本連是不是偽造的假車牌都不做預先判斷偵查就很瞎了
3. 以上這個案件,承辦的員警有沒有疏失,我們可以反控,員警失職嗎?
員警當然有疏失,怠職及擾民
但是反控員警並不會對您有任何益處....最多是換得一聲抱歉而已
4. 像這樣的烏龍事件,受害人有什麼樣的管道求償?
此案並未進入到所謂誣告罪的實質起訴階段...所以無法求償
Related Posts
在晚上睡覺手會麻木
By Sierra Rose
at 2010-03-24T00:00
at 2010-03-24T00:00
我需要勞工安全衛生的證照
By Megan
at 2010-03-24T00:00
at 2010-03-24T00:00
請問誰知道芳療師是什麼性質的工作呢?
By Ethan
at 2010-03-24T00:00
at 2010-03-24T00:00
病房工作好難適應
By Ethan
at 2010-03-24T00:00
at 2010-03-24T00:00
誠心找願意幫我的貴人-
By Candice
at 2010-03-24T00:00
at 2010-03-2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