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10/1被原公司資遣,
最近找到一份新工作開始工作了七天,
但越做越覺得工作內容不是自己喜歡的,
故產生離職的念頭。
現在離職的話就已經快到12月份工作也越來越難找,
但因為我住在外面還有房租等等費用需繳,
所以想說要去申請失業補助暫時撐一下,
但不確定這樣是否還保有申請資格?
原公司我做了六個月就被資遣,
被資遣後就開始找新的工作當時並沒有申請失業補助,
被資遣的工作是第二份工作,
前一份工作做了兩年。
查網路資料好像是說如果申請失業補助後有找到新工作的話,
14天之內做不習慣辭職還可以繼續領失業補助,
但因為我之前並未申請,
這樣我可以使用這條規則申請失業補助嗎?
麻煩大家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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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1被原公司資遣,
最近找到一份新工作開始工作了七天,
但越做越覺得工作內容不是自己喜歡的,
故產生離職的念頭。
現在離職的話就已經快到12月份工作也越來越難找,
但因為我住在外面還有房租等等費用需繳,
所以想說要去申請失業補助暫時撐一下,
但不確定這樣是否還保有申請資格?
原公司我做了六個月就被資遣,
被資遣後就開始找新的工作當時並沒有申請失業補助,
被資遣的工作是第二份工作,
前一份工作做了兩年。
查網路資料好像是說如果申請失業補助後有找到新工作的話,
14天之內做不習慣辭職還可以繼續領失業補助,
但因為我之前並未申請,
這樣我可以使用這條規則申請失業補助嗎?
麻煩大家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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