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撞後的手術費用是否能由肇事者先行負擔???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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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1-11-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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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為家中奶奶出門買菜 不小心被車子撞傷
腳骨折需要開刀,
對方當初承認自己有疏忽 願意負責(有請警察做筆錄,警察也說對方錯)
但意思是說 住院的一切費用(包括開刀手術...)都須由我們先行付出
等到出院後 醫院開了收據 再跟保險公司索賠(聽說至少等半年)
但 因家中經濟狀況其實不是很好
實在有點無法負擔這麼大筆的手術費用....
對方居然跟我家人說:你們放心啦 到時候保險的理賠 絕對比你們應該得到的還多啦~
哀 我們並不想要那些錢好嗎?那些錢換的回健康嗎?後續的復健呢?
更何況老人撞傷本來就很難好...實在很讓人無奈!!
希望可以跟對方協商 能否由他們先出 或各出一半呢? 這樣可行嗎?
對方有汽車加重險我們有請看護照顧奶奶 (這個也在保險理賠範圍吧???)後續出院的復健理賠是否有限制? (EX: 買拐杖,回診,,,之類的)是否還有其他的理賠範圍???
奶奶很難過對方要我們支出費用, 她覺得被撞已經很無辜很無奈了, 躺在醫院什麼事都不能做, 居然還要我們先行負擔....
想請問是否有相關的法律可以幫助我們呢?
或該怎麼跟對方協調???
謝謝!!!
Tags: 警察

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1-11-27T05:03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版大文中並未提及事故發生經過
僅提及
『對方當初承認自己有疏忽 願意負責(有請警察做筆錄,警察也說對方錯) 』
所以無從為你判定雙方肇事責任。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為參考。
底下先以對方為全部肇事責任來為你說明!
若對初步分析研判內容不服,
可自費3000元申請鑑定,
但若無更明確的証明,
通常鑑定結果也會跟初判內容一樣。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你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醫療費用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一般老人家在工作損失部分要主張會較為困難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應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參、回覆你的問題

1.希望可以跟對方協商 能否由他們先出 或各出一半呢? 這樣可行嗎?
答:可嘗試溝通,但對方不見得會同意。
很多肇事者會希望依次解決為多,不過也不能排除有些較有良心以及希望創造其犯後有悔意者會願意先出醫療相關費用。
但終究沒有任何強制性去要求對方先行給付相關醫療費用,所以我才會說對方不見得會同意。
2.我們有請看護照顧奶奶 (這個也在保險理賠範圍吧???)
答:可參考筆者在第貳點所述,再住院期間一定可以,但若出院後是否還可要求看護費用?
這就得看醫生認為我方當事人出院後是否還需人看護而定,意思就是要有醫生相關診斷證明就對啦!
3.後續出院的復健理賠是否有限制? (EX: 買拐杖,回診,,,之類的) 是否還有其他的理賠範圍???答:你可以依照我在第貳點內容所述做準備與計算,
再考量雙方肇事責任來向對方求償即可。
另外我方相關醫療費用可以透過強制險來先行獲得理賠,
但..強制險並不理賠車損、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喔!
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1-11-26T06:11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i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1-11-28T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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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打擾在這跟您說聲抱歉。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1-11-25T14:55
很抱歉
你的要求(要求對方先付)
對方應該是不可能同意的
除非是....一次解決(對方付錢雙方和解)

沒錢的日子真的好難敖..到底該怎麼辦..快走不下去了..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1-11-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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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1-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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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說自己不熟路況一下說旁邊有公車,那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