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弟在全家買飲料的時候,他同學來關冰箱門,我弟用膝蓋頂一下(不算用力),玻璃就破了,店家就要我們賠錢,而且一面冰箱的玻璃要一萬多,真的有這麼誇張嗎?還是故意敲詐?我去警察局,警察就跟我說,反正是我們弄破的,就是要我們賠,那假如玻璃傷害到我們怎麼辦?(雖然沒受傷)我們就只能夠認最倒楣嗎?店家完全沒有責任嗎?這找消保官好像也沒用(又不是買賣糾分)只能賠嗎?警察感覺就覺得這種小事(完全不想鳥我)旁邊的志工還在那邊笑,�
請問我弟把全家玻璃撞破只能賠錢而已嗎?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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