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因為跟之前的公司離職前搞得很不愉快
(因為他們不給我薪水,之前有發文過)
最近需要工作證明
因為我想申請國外的學校
於是先寄e-mail,無回應
上星期,我打電話,接電話的那位老師說園長不在
我問她可以幫我留言嗎
她跟我說「你要在職證明,我覺得你要自己親自跟她說才有誠意!」
星期一再打,她又剛好出去,這次接的老師很好心幫我留言
(今天)星期二再打,她在開會,這次接的老師留下我的電話。
但照樣是不回我電話
我想她應該覺得很爽,要我懇求她之類的
我真的可以想像這個沒有基督樣子的人的行為會是怎樣
重點是,工作證明可以請勞工局或就業服務處幫我蓋章嗎?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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