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判定公傷?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1)騎車時,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撞擊前車受傷。這樣可算公傷嗎?
2)未與其他車輛碰撞或擦撞,自行摔車受傷。這樣可算公傷嗎?
3)如因陣風,員工騎車時摔車受傷。這樣可算公傷嗎?
4)何謂"凡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
5)目前工廠是以"非個人因素車禍受傷(是被撞的而不是撞別人的),就醫後依醫生診斷證明予以公傷假",是否可行?還是有違反相關法令?
6)因工廠內並無專業醫師駐厰,之前曾有員工工作受傷(腳部),經醫生診斷需休養一個月。如果"非依醫生所開立宜休養多久時間為依據",該如何判定?

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4-01-03
公傷::凡在公司、工廠上班時間內所發生的事故,或上、下班騎、乘車往、返時間範圍內,所發生的事故,均在可規範在內。是被撞的而不是撞別人的?同上回答!如果"非依醫生所開立宜休養多久時間為依據",該如何判定?那就沒辦法判定。宜休養多久時間!那是屬醫生的專業判定,不俱醫生資格者,一慨無效!無法判定宜休養多久時間。【如這個人死了,大家一看就知道沒呼吸、心跳就是死亡,但未經醫生診斷開立證明前,就是不能認定其死亡】。
2014-01-0416:11:57補充:
往、返時間範圍內::是指必要的車程時間;如因它事耽誤,則不在範疇內。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1-05
1)必須是上下班的交通時段與必經之路段或是出外辦理公司主管交辦的事務,這都算是因執行職務騎車致傷,經報請警方到場處理當然算公傷,你大該不會笨到往自己身上攬責任而承認自己故意的吧?2)同1)3)同1)4)同1),,你大該不會笨到往自己身上攬責任而承認自己故意的吧?或裝英雄拿刀去砍人反被砍,拿槍去射人反而頭被打個大洞的吧?5)因交通狀況特殊因素所致撞別人經常都會發生。資方無權論定責任歸屬時,還有車輛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機制,檢察官只需問幾句話就可確定是否有意圖詐領保險金的企圖啦6)當然以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的「醫師囑言」內容為憑(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亦然),除了醫師【診斷證明書】的「醫師囑言」內容之外沒有人有權力妄下定論。醫師更不會亂下「囑言」,否則必定一天到晚遭告醫療疏失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1-04
勞工保險因執行職務致傷害審查準則第1條(現修正為第18條)所稱「私人行為」之解釋。
私人行為,係有別於因公上下班所發生之事故而言。即在上班下班途中基於個人作為致發生之事故,如在上下班途中因處理私事而發生之事故,應不能依執行職務論。
臺灣省政府61年5月27日府社5字第52979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