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的阿嬤在10/31過世,
我在11/2簽約、11/3就職,
需要請3天(11/8、9、10)喪假辦理後事,
但是公司的主管說只能讓我請事假(事假會扣薪),
不能請喪假(喪假不扣薪),
他的理由是“親人在就職前過世,不能請喪假”,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還是它已經觸法了呢?
要怎麼跟公司說比較好?
因為網路上只有找到“外祖父母過世可以有6天喪假,不扣薪”,
沒有找到關於我這個問題的資料,
所以想請問各位。
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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