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三陽工業減薪黑幕: 疑似違法?! - 福利
By Kama
at 2009-08-28T00:00
at 2009-08-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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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作者: bms787878 (bms) 看板: Tech_Job
標題: [討論] 三陽工業減薪黑幕: 疑似違法?!
時間: Wed Aug 26 20:52:07 2009
三陽工業資方疑似挾持工會?!不符"工會法"及"工會組織章程"協議減薪.
三陽工業資方正式通知變更"年中獎金"前, 曾與工會理監事召開勞資協調會.
據悉在協調會中針對減薪(即變更"年中獎金")一事,
工會理事長與資方代表簽署了一份決議.
依據這份決議, 資方發佈了減薪通知,
但工會卻未發文給所有工會會員告知此一重大決議.
這樣的程序不禁啟人疑竇, 誘使許多員工議論起相關法律問題.
懇請懂法律的鄉民大大, 協助釐清"勞基法"與"工會法"中關於勞動條件變更的問題.
也懇請諸位鄉民大大同心協力, 廣泛轉貼轉載, 讓更多人可以提供意見與協助.
1. "工會法"規定"勞動條件之變更應經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議決"!!!
不論三陽工業人資單位怎樣定義"年中獎金",
這樣的"年中獎金"按"勞基法"應被視為工資的組成部分.
而工資又是"勞基法"所稱勞動條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以三陽工業資方變更"年中獎金"的行為,
本質上就是一種變更勞動條件的行為, 因此這樣的行為應該由工會的代表大會來議決.
但三陽工業資方卻逕自與工會理監事進行勞資協調, 並作出減薪決議.
試問這樣的決議不違法嗎? 這樣的決議還有法律效力嗎?
(據悉三陽工業產業工會似乎未針對這次的勞動條件變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 三陽工業產業工會理監事是否涉嫌背信???
"工會組織章程"規定"理事會之職權: 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案."
工會理事會不僅要依據"工會組織章程"辦事, 更須依據"工會法"進行工會事務的運作.
工會理監事面對資方減資協調的請求,
似乎未依據"工會法"與"工會組織章程"的規定召集代表大會.
在這樣的情形下, 工會理監事與資方逕自議決並簽署涉及員工減薪的決議.
是否涉及違反"刑法"所規定的背信罪?????
3. "年中獎金"本質上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
三陽工業"工會手冊"中所規定的福利制度中,
明白規定"年中獎金"每人每月基本獎金天數五天.
而計算與發放方式乃個人五天的日本薪且累計每兩個月發放一次.
雖然在三陽工業的"團體協約"中沒有述及"年中獎金",
但是參考"團體協約"中對於其他獎金的規定,
如中秋獎金以發放半個月之本薪為基準, 超過部分為績效獎金,
而績效獎金依公司該年度營運和盈餘狀況決定之.
綜合"工會手冊"與"團體協約"的相關規定來看,
"年中獎金"不是人資單位所片面定義的績效獎金,
既然不是績效獎金, 應該就屬於"勞基法"所定義的工資(屬於經常性給與的一部分).
勞資雙方共存共榮, 這是大家都認同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原則與方向.
假如三陽工業的人資單位甚至是經營高層,
未能以合法合理的管理手法, 來提升公司的營運效能.
只是以剝奪辛勤認真之多數員工權益, 來滿足偷機摸魚之資深同仁私利.
那麼針對上面所述, 希望各位鄉民大大評斷, 也希望社會公眾也廣為評議.
我們的社會沒有是非太久了!!!
懇請協助我們這些無縛雞之力的小小員工~_~感謝再感謝!!!
--
懇請轉載至相關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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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ms787878 (bms) 看板: Tech_Job
標題: [討論] 三陽工業減薪黑幕: 疑似違法?!
時間: Wed Aug 26 20:52:07 2009
三陽工業資方疑似挾持工會?!不符"工會法"及"工會組織章程"協議減薪.
三陽工業資方正式通知變更"年中獎金"前, 曾與工會理監事召開勞資協調會.
據悉在協調會中針對減薪(即變更"年中獎金")一事,
工會理事長與資方代表簽署了一份決議.
依據這份決議, 資方發佈了減薪通知,
但工會卻未發文給所有工會會員告知此一重大決議.
這樣的程序不禁啟人疑竇, 誘使許多員工議論起相關法律問題.
懇請懂法律的鄉民大大, 協助釐清"勞基法"與"工會法"中關於勞動條件變更的問題.
也懇請諸位鄉民大大同心協力, 廣泛轉貼轉載, 讓更多人可以提供意見與協助.
1. "工會法"規定"勞動條件之變更應經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議決"!!!
不論三陽工業人資單位怎樣定義"年中獎金",
這樣的"年中獎金"按"勞基法"應被視為工資的組成部分.
而工資又是"勞基法"所稱勞動條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以三陽工業資方變更"年中獎金"的行為,
本質上就是一種變更勞動條件的行為, 因此這樣的行為應該由工會的代表大會來議決.
但三陽工業資方卻逕自與工會理監事進行勞資協調, 並作出減薪決議.
試問這樣的決議不違法嗎? 這樣的決議還有法律效力嗎?
(據悉三陽工業產業工會似乎未針對這次的勞動條件變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 三陽工業產業工會理監事是否涉嫌背信???
"工會組織章程"規定"理事會之職權: 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案."
工會理事會不僅要依據"工會組織章程"辦事, 更須依據"工會法"進行工會事務的運作.
工會理監事面對資方減資協調的請求,
似乎未依據"工會法"與"工會組織章程"的規定召集代表大會.
在這樣的情形下, 工會理監事與資方逕自議決並簽署涉及員工減薪的決議.
是否涉及違反"刑法"所規定的背信罪?????
3. "年中獎金"本質上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
三陽工業"工會手冊"中所規定的福利制度中,
明白規定"年中獎金"每人每月基本獎金天數五天.
而計算與發放方式乃個人五天的日本薪且累計每兩個月發放一次.
雖然在三陽工業的"團體協約"中沒有述及"年中獎金",
但是參考"團體協約"中對於其他獎金的規定,
如中秋獎金以發放半個月之本薪為基準, 超過部分為績效獎金,
而績效獎金依公司該年度營運和盈餘狀況決定之.
綜合"工會手冊"與"團體協約"的相關規定來看,
"年中獎金"不是人資單位所片面定義的績效獎金,
既然不是績效獎金, 應該就屬於"勞基法"所定義的工資(屬於經常性給與的一部分).
勞資雙方共存共榮, 這是大家都認同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原則與方向.
假如三陽工業的人資單位甚至是經營高層,
未能以合法合理的管理手法, 來提升公司的營運效能.
只是以剝奪辛勤認真之多數員工權益, 來滿足偷機摸魚之資深同仁私利.
那麼針對上面所述, 希望各位鄉民大大評斷, 也希望社會公眾也廣為評議.
我們的社會沒有是非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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