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3日電)考試院公務人員保訓會主委蔡璧煌今天說,
考試院已通過修法,公務員基礎訓練測驗時舞弊,將廢止受訓資格,當不成公務員。
公務人員國家考試錄取後,還要通過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
考試院日前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將於近日送請行政院及司法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
考試院通過條文明訂,訓練期間冒名頂替、持用偽造或變造證件,
或者,基礎訓練測驗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舞弊,情節嚴重,有具體事證者,
將被廢止受訓資格。
保訓會說,這包括基礎訓練測驗時,受訓人員互換座位或試卷、傳遞文稿、參考資料、
書寫有關文字物件或信號等舞弊情事。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受訪指出,過去受訓學員發生類似情況,
都會被依該條文第9項「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不良,情節嚴重者」
廢止受訓資格,這次修法明文規定,學員在受訓期間作弊、行為不檢點,
就不歡迎他當公務員。
試院修正條文也明訂,訓練期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已達一大過,
也要廢止受訓資格。
蔡璧煌指出,過去有些機關規定兩個大過廢止受訓資格,
有些機關則規定一大過廢止資格,保訓會決定從嚴,累積一大過就要走人。
另外,他說,配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這次訓練辦法修正也增訂
「捐贈骨髓或器官者,依實際需要給假,其期間超過14日者,
應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
新聞來源:中央社 http://bit.ly/155Jg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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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近日送請行政院及司法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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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基礎訓練測驗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舞弊,情節嚴重,有具體事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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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訓會說,這包括基礎訓練測驗時,受訓人員互換座位或試卷、傳遞文稿、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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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受訪指出,過去受訓學員發生類似情況,
都會被依該條文第9項「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不良,情節嚴重者」
廢止受訓資格,這次修法明文規定,學員在受訓期間作弊、行為不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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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機關則規定一大過廢止資格,保訓會決定從嚴,累積一大過就要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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