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102年關特 行政法第4題
設有某甲向主管機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申請發給遺產稅之
核定免稅證明書,惟主管機關遲遲不發。甲於二個月後乃依訴願法第2條之規定提起
訴願,於受理訴願機關審理期間,尚未作成決定前,該主管機關已作成不發給證明書之
駁回處分,則此時受理訴願機關應駁回其訴願或續行訴願程序?請說明理由。
A:
我是翻到訴願法第58條2項~4項,
但只知道原行政處分機關可以做出答辯書,
卻不知道最後受理訴願機關究竟該續行或駁回?
請問是只看訴願法就能解答此題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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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某甲向主管機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申請發給遺產稅之
核定免稅證明書,惟主管機關遲遲不發。甲於二個月後乃依訴願法第2條之規定提起
訴願,於受理訴願機關審理期間,尚未作成決定前,該主管機關已作成不發給證明書之
駁回處分,則此時受理訴願機關應駁回其訴願或續行訴願程序?請說明理由。
A:
我是翻到訴願法第58條2項~4項,
但只知道原行政處分機關可以做出答辯書,
卻不知道最後受理訴願機關究竟該續行或駁回?
請問是只看訴願法就能解答此題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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