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甲婚後在外賃屋居住,某日,因需款急用,遂潛入其父位於某處之居所竊得鑽戒一枚,託其知情之友人乙代為持往銀樓兜售。乙乃訛為其自己所有而賣與丙,得款新台幣拾萬元,惟事後向甲詐稱僅賣得新台幣柒萬元,所餘三萬元則私吞花用。試問甲、乙二人各應負何刑責?
乙騙甲只賣得七萬元的部分,是否成立詐欺取財罪?
乙騙甲只賣得7萬元,是行使詐術。甲因此陷於錯誤而沒向乙追討3萬元的部分。但甲有自願交付財產??
解題書似沒詳細寫這個要件,直接說甲受有財產上損害了。
所以請教大家,乙為什麼成立本罪?謝謝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甲婚後在外賃屋居住,某日,因需款急用,遂潛入其父位於某處之居所竊得鑽戒一枚,託其知情之友人乙代為持往銀樓兜售。乙乃訛為其自己所有而賣與丙,得款新台幣拾萬元,惟事後向甲詐稱僅賣得新台幣柒萬元,所餘三萬元則私吞花用。試問甲、乙二人各應負何刑責?
乙騙甲只賣得七萬元的部分,是否成立詐欺取財罪?
乙騙甲只賣得7萬元,是行使詐術。甲因此陷於錯誤而沒向乙追討3萬元的部分。但甲有自願交付財產??
解題書似沒詳細寫這個要件,直接說甲受有財產上損害了。
所以請教大家,乙為什麼成立本罪?謝謝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