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得利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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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婚後在外賃屋居住,某日,因需款急用,遂潛入其父位於某處之居所竊得鑽戒一枚,託其知情之友人乙代為持往銀樓兜售。乙乃訛為其自己所有而賣與丙,得款新台幣拾萬元,惟事後向甲詐稱僅賣得新台幣柒萬元,所餘三萬元則私吞花用。試問甲、乙二人各應負何刑責?

乙騙甲只賣得七萬元的部分,是否成立詐欺取財罪?

乙騙甲只賣得7萬元,是行使詐術。甲因此陷於錯誤而沒向乙追討3萬元的部分。但甲有自願交付財產??

解題書似沒詳細寫這個要件,直接說甲受有財產上損害了。

所以請教大家,乙為什麼成立本罪?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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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2-23
詐欺得利不像詐欺取財要交付財物
Hedy avatarHedy2014-02-25
只要使甲對該利益有所處分即可。
Joe avatarJoe2014-02-26
所以詐欺取財跟詐欺得利,是差在詐欺得利沒有"自願處分
財產"這個要件嗎?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2-27
都有阿,財產包含有形的物跟無形的利益。
Jacob avatarJacob2014-03-03
第一題是他沒交付財物。第二題甲有處分其債權不追討而使
乙得到不追討之利益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3-06
背信罪 ?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3-07
信賴關係不合法,如同侵占應該不能討論背信。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3-07
要討論吧 只是最後打這個罪的槍而已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3-10
不構成侵占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3-10
謝謝大家,有較清楚了